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19号)的文件精神, 2005年以来获批的所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均应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所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均需参加2016年度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1)。
2.参加考核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提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附件2),总结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获得立项建设以来在各方面建设取得的阶段性进展、成效与基本经验。
3.我校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应参考考核指标总结中心的建设情况,报学校备案。
4.参加考核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交教务处实践科(行政北楼西209),《年度考核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2815911@qq.com。
5.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于2017年4月30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联系人:刘毅 22868917
附件:1. 2016年度参加考核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2.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2016年度模板)
3. 教高厅函[2017]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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