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研〔2017〕1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不断丰富奖助体系,吸引优质生源,提高培养质量,特修订《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7年6月13日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7年6月修订)
第一条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优化研究生生源,提高培养质量,根据《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福大研〔2014〕29号),学校设立了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为进一步规范该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新生及全日制定向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以下简称“少干”)。
第三条参评基本条件和评定主要依据
(一)博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直接享受特等奖学金,其他全日制非定向博士新生及全日制定向非在职“少干”博士新生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
(二)硕士研究生
1.推免生
所有推免生均直接享受特等奖学金(含支教团)。
2.统考生
“985”高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的统考生(不含独立学院)均直接享受特等奖学金。
其他统考生以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在本专业除直接享受特等奖的学生外,前20%的可申请一等奖学金,前35%的可申请二等奖学金。
考虑到人数偏少的小专业(如统考生人数少于3人)无法按照文件上成绩百分比来衡量学生的优秀程度,各单位可酌情申报,由研究生院审批。
全日制定向非在职“少干”考生中初试成绩达到报考学科门类国家线的可直接享受二等奖学金,特别优秀的也可按上述办法申请一等奖学金。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优秀新生奖学金候选人名单。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的同学取消评审资格(支教团除外)。
第四条评定等级及金额
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两档:特等奖学金15000元、一等奖学金10000元。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档:特等奖学金12000元、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6000元。
第五条评选程序与奖励
(一)学校设有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任组长。
(二)新生入学报到后,凡符合评定条件的,由本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审产生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要求汇总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优秀新生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获奖名单,由学校发放奖金及证书。
(五)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直接确定名单并公示、发文、发放奖金及证书。
第六条思想政治素质低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以及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参加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凡已获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本细则从2017年入学的研究生新生开始实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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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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