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1、本年度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不再设立重点项目。
2、项目每项资助经费:0.5万元。
3、本年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结合我校学科现状和省教育厅的申报要求,下达我校推荐申报项目数指标如下:
(1)主要文科单位:
经济与管理学院6项,人文社科学院4项,马克思主义学院3项,法学院3项,外国语学院5项,厦门工艺美术学院3项,体育教学部2项。
(2)其他单位:10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应为我省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人一般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具有科研实力的初级职称申报人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三)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申报条件。
三、支持方向
(一)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优先支持具有创新性和研究基础的项目。
(二)优先支持有利于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转化前景的科技类项目。
(三)优先支持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人文社科类项目。
(四)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
本年度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方式申报。
(一)主要文科单位
1、各单位集中受理本单位课题申报,我处不受理主要文科单位的个人申报。
2、项目申报人须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2份,并于规定时间内上报各单位。
3、各单位须根据我处下达的推荐申报限额数,组建专家评审组,经评审、公示后,确定拟推荐项目申报人名单。
4、各单位须于2017年6月23日前向我处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各一式2份;
(2)《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单位组织申报、评选(包括组建专家评审组,专家名单含姓名、单位、职称和联系电话)、公示情况等。
(二)其他单位
1、其他单位申报人须于2017年6月22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报送校社科处。
2、我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五、结项要求及其他
1、获批立项项目申请结项时,须至少在我校定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与本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论文发表时须标注“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项目编号:××)资助”。
2、联系方式:江老师,22865051。
附件:
1、《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
2、《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校社科处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