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7〕44号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本科第十批“福州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校教〔2017〕26号)文件精神,在各学院和有关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组认真评审,综合比较,确定第十批“福州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11项、一般项目67项(具体名单见附件)。重大项目每项资助10万,预先拨付5万启动经费;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万,预先拨付2.5万启动经费;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万,预先拨付0.5万启动经费。学校将开展中期检查,余下经费根据中期检查结果拨付。
本批立项项目建设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建设周期为两年,并按照《福州大学教改立项项目执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各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做好项目的执行和管理工作,扎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的进程,力争项目研究上水平、出成果。
附件:《福州大学第十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名单》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17年6月7日
附件:福州大学第十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名单 upload/file/2017671615577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