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41号令及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条例进行修改,现向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28日下午16点,请将意见与建议汇总后发送到邮箱:395268187@qq.com。
教务处
2017年6月22日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2、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3、福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实施办法
4、福州大学本科生转学管理实施办法
5、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