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规〔2017〕9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编制福建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的通知》(闽教高〔2017〕16号)(详见附件1)要求,我校整体列入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同时根据要求建设一批高峰学科和高原学科。现就编制一流学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对象和范围
(一)高峰学科
拟建设学科应是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作用明显,基础好,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且在某个或若干个学科领域(方向)居国内先进行列或前列,经过一至若干个周期的建设,具备冲击世界一流条件或潜力的学科,原则上应拥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建设口径原则上按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鼓励相关联的学科组成学科群申报。
(二)高原学科
拟建设学科有良好的社会需求导向,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且在某个或若干个学科领域(方向)在国内高校中有比较优势,经过一至若干个周期的建设,具备冲击国内一流条件或潜力的学科。建设口径原则上按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
二、建设要求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双一流”建设的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和认识“双一流”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文件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和要求。
1.以学科为基础。以一流学科建设引领带动学校整体发展,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彰显学校特色和优势。要突出建设学科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且与科技前沿、产业发展、社会需求紧密衔接。
2.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一流人才培养是一流学科建设的核心点,要通过一流学科的建设达成一流人才培养。要高度重视本科教育,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一流学科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科学编制建设方案。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应选择国内外同类一流学科为标杆,对比分析自身的优势与特色、相对地位与影响、主要差距等,细化量化建设目标,明确建设内容、阶段实施计划、资金需求、保障措施等。
三、工作程序
1.学科酝酿阶段(7月10日-7月15日)。各学科在充分学习文件精神后,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进行充分讨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申报。
2.学科建设方案编制(7月16日-8月15日)。各学科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申报表》(详见附件2)格式精心编制建设方案。
3.专家论证(8月16日-8月29日)。各学科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各学科应广泛吸收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建设方案,并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专家论证意见”由各学科自行组织专家(5个以上)进行论证,论证意见下方要有专家的签名,论证费用由各学科自行解决。
4.材料上报(8月30日-8月31日)。各学科务必将定稿的《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申报表》word文档(具有专家签名的论证意见扫描插入到文档中)报送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指定电子邮箱,同时将一式五份经学院盖章的纸质版申报表上报至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上报材料须经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
5.学校遴选(9月1日-9月10日)。本次采用差额申报,学校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择优遴选,最终确定申报项目上报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各学科要把编制建设方案摆在“双一流”建设的重要位置,务求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落实工作责任,高质量完成建设方案编制工作。
2.各学科的申请材料填报要注意填写规范、内容简洁、突出重点、条理清晰、有利于专家直观准确把握学科优势特色、发展目标、建设思路和内容。
3.对于立项建设的学科,经费分配主要依据学科建设预期目标的难易程度以及完成程度进行分配。拟强化学科建设绩效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学校设置了《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预期成效表》(详见附件3,随申报表一起报送)作为学科绩效考核和经费预算的依据。请各学科务必认真填报,预期建设成果不得在学科之间重复使用。
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联系人:林良泉,联系电话:22865075,邮箱:llq@fzu.edu.cn,行政北楼东302室。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编制福建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的通知
2.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申报表
3.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预期成效表
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