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闽社科规办[2017]11号文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报条件
本项目为省社科规划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一类。该类项目的立项申报条件如下:
1、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阶段性研究的理论观点、决策建议,入选《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民论坛》“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的,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的,得到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
2、提供的决策咨询报告或国家社科基金及省社科规划在研项目阶段性研究的理论观点、决策建议,入选《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并得到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批示并被采纳的;
3、在闽高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提供的决策建议通过省社科联报送有关部门并被采纳的;
4、以“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等中央主要媒体刊发理论文章的【文章字数在1500字以上(含1500字)】。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项目类别:根据上述的立项条件确立不同的项目类别。
2、资助额度:按照确立的项目类别给予资助。
三、申报材料及其他:
1、申报人须提交符合立项申报条件的佐证纸质材料一式2份即可,无需填报申请书和活页。
2、我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
3、联系方式:
省社科规划办:马丹,电话:83703009;校社科处:江老师,电话:22865051。
校社科处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