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现就我校2016年度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经费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省教育厅2016年度下达的高校科研专项资金,具体范围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自查内容包括2016年度下达的各类项目实施进展、专项资金使用是否规范、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等。
三、工作要求与时间安排
1、请各文学院科研秘书组织本学院相关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自查表》(附件2),并加以汇总后报送纸质件1份,电子文档发送至:kycs@fzu.edu.cn。
2、其他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请填写《科研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自查表》,并报送纸质件1份,电子文档发送至:kycs@fzu.edu.cn。
3、属于学校自筹经费的相关项目负责人只需填写《科研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自查表》中的“项目实施进展”栏目内容,有关资金支出进度部分不必填写。填好后将电子文档发送至:kycs@fzu.edu.cn。
4、省教育厅要求在10月23日前报送学校相关自查材料,因时间紧,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抓紧填报,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科研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自查表》报送校社科处。
5、校社科处联系方式:江老师,电话:22865051。
附件1:2016年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清单
附件2:科研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自查表
校社科处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