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8〕5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千个示范课堂”的通知》(闽委教思〔2018〕2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名师/特色示范课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1.组织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建设“名师示范课堂”,充分彰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高校思政课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展现高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年开展以来工作面貌的明显变化,充分发挥思政课课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定广大学生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组织学校优秀教师建设“特色示范课堂”。深入推进“课程思政”,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发挥立德树人、价值引领作用,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二、建设内容
1. 思政课骨干教师 “名师示范课堂”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依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团队,至少建设7 堂“名师示范课堂”;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省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等每人至少要建设1堂“名师示范课堂”(不计入上述的“名师示范课堂”指标)。
2、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充分挖掘各门专业课程思想政治教育育人元素,以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为重点,建设覆盖所有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类以及本校特色优势专业类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色示范课堂”。学校每个哲学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类分别建设2堂以上,其他特色优势专业或品牌专业各择优建设1堂以上。
三、建设要求
(一) 思政课骨干教师 “名师示范课堂”建设
1.思政课骨干教师在全面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充分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科学体系、实践要求的基础上,紧密结合高校思政课的教学实际,精心备课、精彩授课。
2.“名师示范课堂”建设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有机融入日常的思政课教学,要覆盖思政课各门必修课。
3.一堂示范课的时长原则上为一节课时间,具体可根据实际教学需要调整。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各门思政课必修课教研室主任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名师示范课”建设。
(二)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
1.各学院要及时部署、认真落实,结合学院本科专业特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课程思政”,切实建设好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 “特色示范课堂”要体现学院自身特色和专业优势,符合以下建设要求:
(1)坚持立德树人、价值引领,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核心课程为主,鼓励其他特色优势专业或品牌专业参加,授课时长为1学时。
(2)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3)政治导向正确,理论观点鲜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确保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和规范性。
(4)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5)主讲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三)示范课堂推进与宣传
1.教务处牵头负责“名师/特色示范课堂”组织实施工作,党委宣传部、社科处协同推进。
2.各学院、各课堂负责人应加强宣传,注重成效,及时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不断提升示范课堂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四、工作安排
1.学校将立项建设一批校级“名师/特色示范课堂”,并根据建设成果,择优推荐至教育厅申报省级、国家级“名师/特色示范课堂”。获得学校立项建设的“名师/特色示范课堂”,视同校级教改项目;同等条件下,各“名师/特色示范课堂”授课教师在省教育工委、教育厅组织的课程教育教学科研相关课题、项目申报评选中予以优先。
2.之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设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的通知》(闽教办高〔2017〕17号),已组织推荐的“特色示范课堂”,本轮将不再申报,直接纳入校级“特色示范课堂”建设范畴。
3.申报校级“名师/特色示范课堂”的课程负责人,须于2018年1月22日前提交《“名师/特色课堂”开展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名师/特色课堂”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以及课堂阶段性进展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落实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主要成效等)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两份交至各学院教学办,学院教学办汇总后于2018年1月23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电子邮箱:jyk@f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4.获批建设的各类“名师/特色示范课堂”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全面开课并持续建设完善,同时应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留档工作。
福州大学教务处、党委宣传部、社科处
2018年1月19日
附件1:upload/file/2018119105330123.doc
附件2:upload/file/2018119105341335.doc
附件3:upload/file/201811910535529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