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省学位办的相关要求,自主增列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点后,应主动撤销学术型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经我校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讯表决,同意主动撤销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代码0813)。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5日-7月29日。联系电话:22865505(研究生院),22865580(纪委),邮箱yjsyxkb@fzu.edu.cn。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省学位办的相关要求,自主增列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点后,应主动撤销学术型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经我校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讯表决,同意主动撤销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代码0813)。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5日-7月29日。联系电话:22865505(研究生院),22865580(纪委),邮箱yjsyxkb@fzu.edu.cn。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