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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校社科科研扶持基金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5-26
浏览次数:
各文科学院: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
[2014]5
号),为加强对社科研究的扶持,改善文科科研条件,调动文科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培育文科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学校决定设立社科科研扶持基金。现将
2014
年度校社科科研扶持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扶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
、科研扶持基金主要扶持我校文科基础学科和弱势学科,
2014
年度主要支持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社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和厦门工艺美术学院等六个文科学院中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
2
、基金项目申报条件:课题申报人须为上述六个文科学院的副教授(含)以下专任教师,且无在研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以及校人才引进基金项目。主持本基金项目最多一次。
二、项目资助强度及研究周期
本基金项目资助强度为每项
1--3
万元。项目获批立项后,前期拨付
1
万元,并依据项目执行情况可追加
1--2
万元的后续研究经费。项目研究周期为
2
年,起始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1
日。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
、根据扶持基金宗旨及各学院情况,下达给各学院申报限额数如下:外国语学院
35
项,经济与管理学院
20
项,人文社科学院
15
项,马克思主义学院
10
项,
法学院
8
项,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12
项。
2
、各文科学院应加强对申报者的申报指导,并统一受理本单位的项目申报。根据学校下达的申报限额数,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根据申报者的学术基础、科研积极性和在研项目情况择优推荐,经学院公示后报送校社科处。
3
、申报者须填报《福州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研扶持基金专项)申请书》(附件
1
)一式
1
份。
4
、各学院应于
2014
年
6
月
18
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
1
份及申报项目清单(附件
2
,加盖学院公章)
1
份报送校社科处,申报项目清单电子文档发送至:
105881558@qq.com
。
四、项目结项要求及后续研究经费拨付
1
、结项要求
申请结项时,须至少在校定核心期刊上发表
1
篇与本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论文发表时须标注“福州大学社科科研扶持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
××
)”;并且在项目执行期间,须至少申报过
1
次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
2
、后续研究经费拨付
获资助立项的项目,在项目执行期间,作为第一负责人,获批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者追加拨付
1.0
万元的后续研究经费;获批国家级研究项目者,追加
2.0
万元的后续研究经费。后续研究经费拨付与校配套基金不重复拨付。
五、联系电话:
22865053
,
22865051
。
附件
1
:
福州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研扶持基金专项)申请书
附件
2
:
申报项目清单
校社科处
201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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