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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科技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社科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6-1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校科技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社科类)管理工作,提高基金资助绩效,争取获得更多高层次科研项目,现就校科技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社科类)后期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校科技启动基金资助项目以获得国家社会(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部委重大项目为目标,
项目执行期间如获得国家社会(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
部委重大项目
立项,本项目视为自动完成结项工作
;育苗基金资助项目以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为目标,
项目执行期间如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本项目视为自动完成结项工作
。
2
、获校科技启动基金项目资助者,在项目执行期满未能获得国家社会(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部委重大项目立项,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三者(其中第1、2项为必备条件),同意予以结项
,并对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的校科技启动基金项目从严掌握。
(
1)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或部委重大项目3次以上;
(
2)获部委科研项目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立项;
(
3)校定文科核心刊物2篇或一类核心刊物1篇;
(
4)学术专著1部;
(
5)本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
(6)获得单项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横向项目。
3
、
获校科技育苗基金项目资助者,在项目执行期满未能获得
省部级科研项目
立项,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二者(其中第
1
项为必备条件),同意予以结项。
(
1)申报省部级科研项目3次以上;
(
2)获厅级科研项目立项(不含校内科研项目);
(
3)校定文科核心刊物1篇;
(4)获得单项到校经费2万元以上横向项目。
4
、获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资助者,如没有获得相应要求的项目立项
,而且没有按规定进行结项,学校将追回资助经费。
5、根据校科技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结项规定,现将2010年(含)之后立项的校科技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社科类)完成情况予以公布,其中已结项项目清单见附件1,尚未结项项目清单见附件2。
6、尚未完成的校科技发展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准备下一阶段的课题申报,力争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今年10月份学校将组织项目申报辅导论证工作,希望尚未结项的校科技启动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在10月份前完成项目申请书的准备工作。
附件1:
2010年(含)之后立项且已结项的校科技发展基金资助项目清单
附件2:
2010年(含)之后立项且未结项的校科技发展基金资助项目清单
校社科处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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