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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福州大学二○一二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2-10-15 浏览次数:

福大学〔2012〕20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新时期优秀大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将“福州大学二○一二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二○一二届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不高于毕业人数的6%,本科生不高于毕业人数的5%,专科生不高于毕业人数的3%。至诚学院、阳光学院可参照上述比例,自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优异,积极投身于把我校建设成创业型东南强校的活动中,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思想进步,品行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良,没有重修、补考科目,修完本专业所规定课程,获得规定学分,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论文评阅及答辩评定结果应为良及以上等级。

3.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4.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考虑:

(1)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班级、党支部、院校研究生会或其他事业、公益性机构),表现突出,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3)在科研和论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论文被SCI、EI、ISTP、一级学术刊物收录(社科论文参照我校认定的93种社科重要学术报刊目录)或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在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在校级以上的各项竞赛中获得名次。

(二)优秀毕业生(本、专科生)评选条件

1.同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条件1。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成绩优秀,没有重修、补考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专业前10%。

4.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体育达标,身心健康;生活朴素大方。

5.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引领思想道德建设的学生,或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经学院推荐并报学校审核,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工作安排

(一)评选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报名,也可由所在班级、学院推荐;经学院初评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经审核、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报学校研究批准。

(二)评选时间

自荐或推荐时间为5月11日至5月15日;学院初评时间为5月16日至5月20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及网络公示时间为5月21日至5月28日。

(三)材料上报

1.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申请者填写《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研究生)》(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及电子版),附成绩单复印件、《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各类证书复印件。学院负责审查、汇总,并填报《二○一二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研究生)》(电子版、纸质版) 后一并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处)。

2.优秀毕业生(本、专科生)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本、专科生)》(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及电子版),附成绩单复印件、各类证书复印件。学院负责审查、汇总,填报《二○一二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本、专科生)》(电子版、纸质版)后一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以上打印及复印材料采用A4纸张,复印件加盖学院党委(总支)公章。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在党政领导下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评选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院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已发证书的将予追回。

附件:1.《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研究生)》

2.《二○一二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研究生)》

3.《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本、专科生)》

4.《二○一二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本、专科生)》

福 州 大 学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管理 毕业生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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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校领导,校办,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院,宣传部,校团委,存档(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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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