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的通知》(闽财教〔2012〕 28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2年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助教、助研、助管等实践活动。
(四)学习成绩优异,研究生在读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前25%,所修学位课、非学位课等主要课程中没有成绩不合格。
(五)毕业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高,广泛阅读国内外有相关领域前沿学术文献,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研究内容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六)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提出了原创性学术观点或新技术。或在其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
(1)在读期间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试行办法》,以福州大学(或以挂靠在福州大学名下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2)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在读期间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奖的:硕士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博士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七)研究生在读期间一般应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四、工作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培养单位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单位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单位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委员会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充分考虑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比例,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分配的候选名额,组织公开、差额答辩,并填写答辩记录表;由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表决形成决议,上报初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五)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本研究生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六)在评审期间,有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全部奖学金,并取消下年度的参评资格。
五、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2012年12月31日前,研究生向专业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式2份),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单位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三方面简要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与公示
2013年1月4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北楼东309)。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
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四)材料提交
2013年1月9日上午9:00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将以下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按择优顺序统一整理,不得自行更改各表格结构,表格所填内容亦不得涂改。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式2份(A4双面打印);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研士)》,原件1式1份;
(3) 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1式1份;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记录表,原件1式1份;
(5)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原件1式1份。委员会名单必须在12月31日下午3:00前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的(1)和(2)的电子版于2013年1月9日上午9:00前发送到xszzglzx@fzu.edu.cn。联系人:罗维铨,电话:22866617,办公地点:行政北楼东309。
六、推荐名额分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候选名额分配表(附件5)。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记录表
5. 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名额分配表
福 州 大 学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