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健全办事程序,完善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问题,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得到有效的资助,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是党和国家赋予高校的历史任务和神圣使命。它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是维护学校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学生总量的增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有较大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资助工作指导思想
一方面要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帮助学生提高思想认识,避免一些自己能够解决部分或全部困难的学生滋生“等、靠、要”的思想,帮助贫困学生树立面对困难的良好心态和逆境成才的决心。另一方面规范内控管理,完善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禁止平均主义和摊派思想,将有限的资金用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三、资助工作宗旨和目标
1.宗旨:决不让一位努力学习且愿意付出劳动的学生单纯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2.目标: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问题,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健康的心理品质,促进他们全面发展;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用自己的成绩和行动回报学校、国家和社会。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类别划分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资助对象、家庭经济一般困难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及社会关系完全没有能力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如家庭为低保户者),离开学校、社会的帮助将无法完成学业。这部分学生为特困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校学生总人数的5%左右。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及社会关系能够提供部分学费或生活费,其余费用必须依靠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社会资助补充。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校学生总人数的15%左右。
五、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措施
1.以“绿色通道”工作为起点,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难和生活难的问题。做好“绿色通道”工作,要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住、入学,保证他们入学时有一定的学习生活保障。
2.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基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和监督。
3.以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工作为核心,全力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困难。认真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做好国家助学金评选和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认真落实社会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感受来自学校、社会的关爱。同时,做好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和孤儿全程资助工作,让国家资助政策惠及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为主体,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积极配合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稳步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完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个人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档案化管理;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贷后管理,引导借款学生正确使用国家助学贷款,积极按时还款;认真做好贷款催收工作,降低经办银行信贷风险。
5.以勤工助学工作为重点,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锻炼自己和解决经济困难的机会。加大勤工助学经费投入,足额划拨足额使用;拓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进一步拓宽校外勤工助学渠道;维护学生权益,保障学生安全,做到无毒、无害、无危险作业,不影响健康和学习;加强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岗前培训,加强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安全教育、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各单位在招聘勤工助学学生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要达到90%以上。
6.以社会资助、减免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工作为补充,拓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渠道,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力度。认真做好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认真做好对出现临时性困难学生发放补助的工作,减轻他们的学习和生活负担。
7.不断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资助工作的科学研究工作。学院要加强自身建设和鼓励资助工作者加强自身修养,组织资助工作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为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8.加大精神援助和心理帮扶力度。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扶贫和心理扶贫,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和处理贫困问题,鼓励他们自立自强。
9.积极开展助学公益行动。大力宣传“感恩—进取—回报”的主题思想和文化理念,提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该努力进取,并通过参加力所能及的助学公益行动来回报学校、国家和社会。
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原则
1.主动申请原则。需要资助的学生一般应主动提出申请。
2.差异性原则。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资助应体现梯度差异。困难程度较低的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额一般不应高于困难等级高的学生,资助数额较大的资助项目应优先评定给困难程度高的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获得的各类资助经费总额每学年原则上不得超过160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获得的各类资助经费总额每学年原则上不得超过11000元。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年贷款额度三分之一金额纳入相应学年资助总额统计范围。这里所指资助包括学生通过校、院以及其他渠道所获得的资助。
3.救急优先原则。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近的情况下,更急迫需要帮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如家庭遭受意外事故,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定发放程序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全校发布资助项目,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申请。
2.各学院根据差异性原则和救急优先等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在提出资助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确定各类资助项目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通过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评定结果,并将生成的报表文档打印盖章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审核、公示完成后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报财务处,通过财务处网银发放资助。
5.由学院自筹经费支出的资助项目,参照以上程序,由学院领导审批、公示后报财务处,通过财务处网银发放资助。
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管理
1.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2.要加强对认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学校各项经济困难资助的对象原则上应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及时申请认定。
4.一名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可在资助档次限额内同时获得多项资助。资助的学生在当学年可同时参评并获得学校各项奖学金。
5.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处分者或违反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以及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可取消其资助资格。
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学校积极广泛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通过专栏、展板、校园广播、年级会议、班级会议、学生及家长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资助程序等,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资金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资金学校要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严禁代签冒领,弄虚作假,严禁抵顶实物、扣减其他费用等。
3.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确保困难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代签冒领、贪污挪用挤占资助资金等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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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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