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生管理
  首页   校务工作   学生管理

福州大学关于评建2014年十佳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2-31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和《福州大学关于实施学生创业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依托专业优势建设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促进大学生立足专业,挖掘科技创业机会,鼓励学院积极整合资源,开展院企合作、院际合作,将本院科研成果、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 推动学院的创新创业工作不断上新台阶,从而创建我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组——学院创新创业实验室——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由点及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网络平台。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二批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评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一)成立专业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专业创新创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创新创业实验室规划、建设及后期监管、创业团队审核、培养以及创业导师聘任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为促进实验室有效运用专业知识创新创业,保证实验室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各学院制订相应的实验室管理条例,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实验室,形成监管、奖惩、退出机制,使其运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努力将实验室建成具有较强研发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孵化平台。

(三)完善创新创业保障机制。各学院为实验室建设提供配套资金,加大软硬件设施投入,建设本院专业创新创业信息平台或网络板块,完善实验室场地、设备、家具、教材等设施建设。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学院选拔有优秀科研项目、有创业精神的专业教师为创新创业实验室专业导师,聘请杰出的创业校友或企业经理人担任创业导师,促进学生所学专业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结合。

(五)推进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各学院突出专业特色,将创新创业类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融合,将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通过开展研讨会、访谈、讲座、科技竞赛以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延展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充分宣传发动专业基础扎实、有志于创业的学生(含研究生、本科学生)加入创新创业实验室,组建有创新潜能的创业团队,成为专业创新创业的主力军。

二、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各学院按照《福州大学十佳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评分标准》(见附件1)撰写评选报告,于2014年12月24日前提交到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将联合教务处、科技处、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校团委等部门对各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进行评审。

(二)各创新创业实验室自运行之日起,每半年向学院领导小组提交半年工作报告,经学院领导小组审阅后,加盖学院公章上交到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处)。

(三)经相关部门联合评审,评选出“十佳创新创业实验室”,并给予每个“十佳创新创业实验室”10000元的运行经费;

(四)经评审入驻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的项目,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符合条件者,学校优先给予相应的资助经费。

(五)入驻学院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的优秀项目,学校将优先考虑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或推荐入驻校外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六)创新创业实验室运行一年后,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学生可根据《福州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奖励学分。

本办法由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福州大学十佳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评分标准

2.福州大学十佳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申报表

 

福  州  大  学

 

 201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