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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1-12 浏览次数:

福大委〔2015〕1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教育领域重要的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比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及福建省有关文件要求,全力做好我校201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政策扶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

1.全面普及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改进教学方法,增强实际效果;完善创业通识、创业技能、创业实战逐层提升的创业培训体系;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具有“双师型”素养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

2.拓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精心选拔、培训和指导优秀学生团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及学科竞赛,努力建立“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创新训练—学科竞赛”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

3.深入建设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评建2015年十佳优秀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每个实验室给予1万元经费支持,各学院应配套实验室建设经费,并选聘拥有优秀科研项目、富有创业精神的专业教师及行业中杰出的创业校友或企业家担任技术创新创业导师。

4.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在国家大学科技园阳光科技大厦中,建设具有专业特色、多学科交叉的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利用省级和校级创业孵化基地、省级以上科研平台资源,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活动场所;重点扶持立足专业,富有技术含量的创业项目,优先入驻校内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5.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组建福州大学创新创业咨询委员会,为创业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遴选并重点扶持优秀创业项目,组织参加各类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吸引创投基金,帮助大学生实现成功对接。积极争取校友捐赠,设立“泰禾创业种子基金”,联合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开展福州大学“光彩助推贫困学生创业行动”,为贫困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6.加强建设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弘扬以校训精神和“三种精神”为核心的创新创业文化校园精神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文化研究;组织创业校友系列沙龙,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传播媒介,宣传创业大学生的典型事迹;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厅,展示大学生在科技创新、自主创业等方面的成果;打造大学生“创业文化节”和学院独具特色的创业文化品牌,营造志存高远、鼓励创新、勇于创业、宽容失败、与人为善,助人成功的创业型大学校园文化。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团委、统战部、校友会、宣传部;配合单位:科技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及各学院)

二、抓好宣传动员,鼓励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创业

7.完善优惠政策。除继续落实好国家、福建省关于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外,学校给予自愿到基层服务的毕业生户口迁移、档案接转、报考本校研究生、基层就业奖励等配套优惠政策。学校从学生奖助勤贷补专项经费中划拨60万元设立基层就业创业奖励金,基层就业创业奖励政策修订如下:

一次性安家费:给予“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官”、“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人。

基层就业创业奖励金:给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官”、“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省“三支一扶”计划、非西部生源自愿到西部省市基层单位(县以下)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奖励金3000元/人;给予“省城市社区建设计划”,“选调生”计划,面向三明、南平、宁德、龙岩等山区县(设区市除外)及省内外贫困县就业创业,西部生源自愿到西部省市基层单位(县以下)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奖励金2000元/人。

8.营造良好氛围。邀请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农村创业者等基层就业创业优秀校友回校做报告,搜集和挖掘优秀校友的先进事迹;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实施好选调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积极配合兵役部门,积极开展毕业生入伍服兵役宣传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并做好退役后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有关后续服务工作。

9.形成长效机制。积极开拓基层就业创业市场,认真做好基层就业创业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党员创业就业培训中心的作用,面向有意愿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学生党员,组建“星燎班”,邀请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创业等方面的专家开展专题培训班,提升基层就业创业技能;组织暑期社会实践队走访基层就业创业毕业生,开展“基层就业创业毕业生职业发展情况专项调研”,为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发展的跟踪服务与后续指导。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组织部、宣传部、保卫部、人武部;配合单位:研究生院、计财处及各学院)

三、拓宽就业渠道,进一步提升毕业生就业服务水平

10.大力拓宽就业渠道。加大与地方政府、行业机构、重点用人单位的联系,加快探索建立毕业生就业与重要行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西部地区、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以及二、三线城市、县域城镇等人才需求的对接机制;各学院积极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等领域的就业渠道;重视弱势专业的就业市场培育,加强与对口行业和企业的交流合作;加大力度组织好校友专场招聘会和研究生专场招聘活动。

11.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就业信息分类搜索系统,建立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信息传递渠道,积极推进毕业生信息和行业、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时有效共享;加强对各类就业数据信息的分析整理和科学研究,及时把握就业动态各学院应做好招聘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实时掌握专业就业形势。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配合单位:校友会、保卫部及各学院)

四、利用多方资源,畅通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绿色渠道

12.建立求职帮扶台帐。各学院应全面关注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少数民族和理工科女大学生等特殊群体,展开摸底,建立数据库,并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系统化的帮扶计划,提前做好心理辅导、实习岗位推荐、求职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帮扶工作;积极发动学院领导、专业教师、优秀学生党员与“双困毕业生”结对子,全员帮扶“双困毕业生”。

13.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继续从学生奖助勤贷补专项经费中划拨20万元专项资金对“双困毕业生”的求职择业进行补助;为“双困毕业生”提供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素质拓展等指导服务,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求职择业技巧等方面能力。

14.加强就业推荐与创业扶持。通过向校友企业和用人单位发布“双困毕业生”求职信息,推荐特殊群体毕业生;专项开展特殊群体的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和创业项目孵化。

15.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关心到底、重点推荐、跟踪指导,周到服务,直至其顺利就业。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配合单位:宣传部、计财处、校友会及各学院)

五、加强职业发展教育,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16.完善课程体系建设。设置职业发展教育专项教研经费10万元,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和《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两门必修课程建设,落实每门课程1学分,并着力提高创就课程教学质量;建立职业发展教育资料库,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案例等课程素材整理。

17.创新延展活动。创新职业规划节、职场文化节等校园精品活动,围绕生涯规划、职业探索、简历制作、面试模拟开展系列比赛和活动;开展职业素养提升、求职技能提升等主题团体辅导,加强“一对一”个性化生涯辅导;各学院应积极拓展资源,充分发挥校院职业发展部和就业创业类社团的作用,打造富有学科专业特色、全程化的精品活动。

18.加强职业发展教育团队建设。成立职业发展教育教师发展中心,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聘任、培养、使用、考核和激励制度;聘请专家学者、企业家、行业成功人士担任职业发展导师;加强团队教师专业化建设,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创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职业生涯规划师等培训,打造专业化师资队伍。

19.提升就业创业教研水平。组织编写并出版《大学生就业指导》教材;给予经费支持教师开展创就教研课题和行动研究;开展毕业生求职意向就业满意度等调研活动,编写就业白皮书。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人事处、团委;配合单位:宣传部、校友会及各学院)

六、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0.建立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及发布机制。根据教育部要求,重视我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质量调研分析工作,加强就业状况对教学、人才培养的反馈与引导;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

21.积极调整人才培养模式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进“校地合作、校产合作、校企合作”,与地方政府、产业集群或产业园区、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搭建实践育人平台,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输送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创业型人才。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配合单位:人事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学生工作部(处)、校友会及各学院)

、加强组织领导,把大学生就业创业摆在学校工作突出重要位置

22.全面深化“一把手”工程。完善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签订2015届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责任书,继续对就业率排名靠后的学院执行校领导约请院领导班子谈话制度;各学院应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和制定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把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我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就业创业工作与学院、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核挂钩政策。

23.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学院党政一把手应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协调各方资源,确保人员、经费和场地投入,为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要出台相应举措,动员全体教师积极关心投入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在学生就业创业引导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要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积极引导研究生毕业后去国家重要行业和领域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应在研究生招生名额方面给予倾斜;学校每年将分别评选六个就业先进单位和创业先进单位。

24.继续加大经费投入。根据教育部要求按照学生年度学费的1%划拨2015年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按照研究生年度学费的2%划拨2015年研究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毕业生档案转递、报到证办理等就业派遣工作;用人单位拜访及接待、举办供需见面会等就业推荐工作;创业项目大赛、创业指导与扶持等创业工作;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教研科研、职业规划及就业指导、师资培训交流等就业指导工作;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项目申报、毕业生质量调查、就业创业检查评估、就业创业工作奖励等就业管理工作;就业创业工作相关软硬件设备、办公用品购置等。设立高水平大学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经费,用于大学生创业教育培训、创业师资队伍、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协同发展中心以及校园创业文化建设等工作;各学院应在学校下拨就业创业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按1:1比例提供相应配套经费。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配合单位: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计财处、人事处、教务处、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研究生院及各学院)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