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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5-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福建省暨福州市征兵宣传动员大会、福建省高校征兵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今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1.基本条件:征集的大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在内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和已被学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新生,以男性为主,我校纳入鼓楼区武装部征集范围,女大学生根据需要由市征兵办统一招录。

2.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而英勇奋斗。

3.年龄条件:截止今年9月,在校生年龄18-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4.身体条件:按照2014年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激光手术矫正视力不低于4.8。

二、征集步骤

2015年征兵工作分为宣传动员、报名登记、体检政审、定兵输送等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宣传动员。从4月起,通过召开各种征兵工作动员会议,在校内张贴征兵宣传画报、悬挂宣传横幅、分发宣传资料、广播征兵政策等方式方法,营造浓厚的应征氛围。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党团活动、主题班会、网络媒体等手段,大力宣传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各种优惠政策,激发青年学子参军报国的热情。

2.报名登记。按照规定,适龄青年都要依法进行兵役登记,今年兵役登记统一在全国征兵网   http://zbbm.chsi.com.cn进行。有意向应征入伍的学生兵役登记后进行应征报名,具体流程见附件。报名完成后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一份,双面打印《学费补偿代偿登记表》一式两份,

上述材料交至福州大学征兵工作办公室(行政北楼东309)。

3.体检政审。从学校入伍的学生6月底前进行体检, 7月初进行政治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暑假前办完有关手续,初步完成定兵。

4.定兵输送。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结束。

三、相关学业手续办理

1.休学手续。应征入伍学生入伍前向学院提交休学申请书,并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休学申请单,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按单到相关部门办离校手续,最后离校单交教务处注册中心,教务处保留入伍学生学籍。时间紧急者,可让同学代替办理。

2.复学手续。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批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为确保学习的连续性,每学年度寒假前,退役学生持退伍证向学院和教务处提出复学申请,并向学校征兵工作办公室备案。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院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学习时间。

四、有关政策待遇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的有关待遇。适龄青年批准入伍后,其家属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地方政府发放两年优待金,每年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鼓楼区2014年度为1.78万元),退伍后发给一次性安置金2.78万元,部队按规定发给义务兵津贴费、退伍费等(两年合计约2.3万元)。

2.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校生、今年被高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对应征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在入伍时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和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每学年最高8000元;高校在校生、今年刚被大专院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复学后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每学年最高8000元。

3.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校生、今年被高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优待政策。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二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是有关优待安置政策。①在属地征集的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在校生,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均享受城镇义务兵的优抚安置政策;②入伍前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就读学校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在二年内准予其复学;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今年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学入伍相关政策。今年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国家给予采取保留入学资格,减免学费(标准与在校大学生相同)等优惠政策。持本人的《录取通知书》报名后,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与录取高校共同审核办理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凭相关手续到原录取高校办理入学。

5.《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的相关政策。

(1)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总数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等群体,其中下士、中士、上士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8分(2015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共拿出360个岗位用于招考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等群体)。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2)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以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3)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4)省和设区市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企业专场招聘会,鼓励企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大学生士兵,并以此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单位的重要条件。

(5)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以上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

6.为了鼓励更多的属地大学生应征入伍,鼓楼区出台政策,从2015年起在鼓楼区入伍且退役后回原籍安置的外区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5000元。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各学院要从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从高校征集大学生入伍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并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办法和措施,配合学校征兵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确保我校征兵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做好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学生入伍的积极性。各学院要努力创新宣传手段,提高正面宣传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做好征兵宣传工作,调动学生参军入伍的热情,确保我校学生顺利入伍。

 

附件:2015大学生兵役登记及应征入伍网报流程   

upload/file/2015513111823303.doc

 

 

 

福  州  大  学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