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城乡规划学学科评议组定于2015年11月18日进校开展专项评估工作。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建设)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根据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
请有关学院认真对照《2014年城乡规划学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方案》,切实围绕《城乡规划学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要素》,并严格按照专项评估方案附件4《评估所需其它文件和档案资料》的要求准备备查材料。研究生院将于11月16日进行预评。
附件:《2014年城乡规划学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方案》(可点击下载)
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