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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1-22 浏览次数:

福大委〔2016〕5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高校毕业生是推进“双创”的生力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教育领域重要的民生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1.全面普及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专业试点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进创新创业类慕课建设;在举办创业管理辅修专业(学位)试点班的基础上,每个学院开设创新创业精英班。

2.加快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重点建设“创新创业实验室(培育平台)——“三千”创客空间(创新苗圃)——创业素质拓展基地(创业苗圃)——创新创业教育实践长廊(示范基地)——阳光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的网格化创业孵化平台。

3.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创业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重点鼓励和支持学生到新兴产业领域创业。各学院要精心组织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选拔培育一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给予经费、场地、培训等支持,帮助学生创业项目成功对接市场。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积极争取校友和社会各界捐赠,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扶持学生创新创业。面向各学院评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示范团队及示范项目。

4.重点培育创客文化。依托机电工程实践中心打造创客空间,促进跨学科交流和知识技术共享;举办“创客文化月”系列活动,支持各学院打造有专业特色的创客空间,开展创客教育,促进创客产品落地,培育校园创客文化。

(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机电工程实践中心、团委、统战部、校友会、宣传部;配合单位:科技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及各学院)

二、积极拓宽重点领域就业渠道

5.引导毕业生到重点领域就业。结合“一带一路”、福建自贸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国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就业,建立学校人才培养与福州自贸区人才需求有效对接的线上线下平台。结合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引导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

6.促进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参照201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其中基层就业创业奖励政策修订如下:给予毕业后创业满一年且实现工商注册的毕业生发放基层创业奖励金3000元/人;基层奖励均面向毕业三年内的毕业生发放。积极开拓基层就业创业市场,招募有意愿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学生,参加“星火班”基层创业培训。

7.提升校园招聘活动质量。加大力度组织好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专场招聘会、校友专场招聘会、研究生专场和女大学生专场招聘活动。重视弱势专业的就业市场培育,加强与对口行业和企业的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配合单位:计财处、校友会、保卫部、人武部及各学院)

三、持续提升精准就业服务水平

8.智能推送就业指导服务。重点打造智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简化工作流程、优化服务。根据毕业生需求,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学生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智能化匹配,为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信息。广泛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及新媒体技术,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岗位、指导等个性化定制服务,实现就业服务个性化、信息化。

9.畅通“双困生”就业渠道。各学院应全面关注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少数民族、农村生源和理工科女大学生等特殊群体,展开摸底工作,建立数据库,并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系统化的帮扶计划,提前做好心理辅导、实习岗位推荐、求职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帮扶工作;专项开展特殊群体的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和创业项目孵化。

10.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要重点统计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等指标。建立三级联动机制,辅导员(班主任)及时了解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学院认真核实汇总就业数据,学校实时更新就业监测系统相关信息。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的指导服务力度,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配合单位:宣传部、计财处、校友会及各学院)

四、推进生涯发展教育个性化

11.完善课程体系建设。设置职业发展教育专项教研经费10万元,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和《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两门必修课程建设,着力推进《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慕课建设。聘请专家学者(特别是台湾专家)、企业家、行业成功人士担任职业发展导师。

12.创新生涯辅导活动。创新职业规划节、职场文化节等校园精品活动;加强“一对一”个性化生涯辅导;各学院应积极拓展资源,打造富有学科专业特色、全程化的精品活动。

13.提升就业创业教研水平。组织编写并出版书稿《福州大学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的探索》、《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给予经费支持教师开展就业创业类教研课题和行动研究;开展毕业生求职意向、就业满意度等调研活动。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人事处、团委;配合单位:宣传部、校友会及各学院)

五、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4.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的良性互动,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输送更多高素质的研究型、应用型、复合型、创业型人才。积极探索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备较强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创业型人才。

15.实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把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间的协同。推进学校与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推动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

16.积极发挥就业反馈作用。根据教育部要求,重视我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将创新创业相关情况以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暂不就业毕业生等内容纳入就业质量报告;加强就业状况对教学、人才培养的反馈与引导;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配合单位:人事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学生工作部(处)、校友会及各学院)

六、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

17.全面深化“一把手”工程。完善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签订2016届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责任书;各学院应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和制定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就业创业工作与学院、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核挂钩政策。

18.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学院党政一把手应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协调各方资源,确保人员、经费和场地投入。要出台相应举措,动员全体教师积极关心投入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在学生就业创业引导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要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19.继续加大经费投入。按照本专科生年度学费的1%划拨2016年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按照研究生年度学费的2%划拨2016年研究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经费使用范围参照201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及运营、创业研究院调研及课题立项、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业类论坛、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各学院应在学校下拨就业创业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按1:1比例提供相应配套经费。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配合单位: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计财处、人事处、教务处、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研究生院及各学院)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