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总结我校2014~2015学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调动全员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4~2015学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评选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12月下旬—1月上旬)
1.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博士、硕士、本一批、专科学生的培养单位)对照《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详见附件1),对本学院2014~2015学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自查,确定自评分数。评估项目总分值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各学院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查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字数不超过3000字,主要内容包括贯彻《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大委〔2015〕1号)文件精神,开展2014~2015学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2000字左右),以及2015~2016学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思路和计划(1000字左右)。
3.学院需签署《就业工作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2015届毕业班辅导员为承诺人,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为监督人,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依据“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准备支撑材料,并装订成册。
4.各学院于2016年1月8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自评报告(附自评分数的指标表)、承诺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的纸质版提交至素质拓展中心406室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赵艳莉处;将自评报告、10份附表的电子版发送至fdjy406@163.com。
第二阶段:学校评估阶段(1月中旬)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学院自评的基础上,通过查阅相关支撑材料对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总体考评。
第三阶段:总结反馈阶段(1月中旬)
检查评估工作结束后,学校将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向学院反馈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全校通报。
在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学院日常就业工作情况,评选出前六名单位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授予“福州大学2014~2015学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5届本科生升学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的,将不列入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进步单位评选办法
本单位部分专业为弱势专业,就业存在较大困难,但在2014~2015学年就业工作中,积极拓展就业市场,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就业工作取得较大进步的,经学院总结、自愿申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等程序,评选三个进步单位,授予“福州大学2014~2015学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进步单位”称号。
二、先进个人评选
(一)评选对象
2014~2015学年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线人员,热心就业工作并积极帮助毕业生就业的专业教师,以及从事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熟悉国家、省及学校有关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
2.坚持以生为本,积极为学生提供职业发展教育及就业指导服务;
3.爱岗敬业,努力钻研业务,善于结合实际把握工作重点,创造性开展工作,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突出。
(三)评选名额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共评选20名,其中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政工干部10名、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教师10名。
(四)评选程序
经个人总结、自愿申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等程序,评选出先进个人,分别授予“福州大学2014~2015学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政工干部”、“福州大学2014~2015学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教师”称号。
三、材料报送
申报毕业生就业进步单位和先进个人需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详见附件3),先进事迹材料可另附页详述,所报送材料包括电子版和A4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需加盖学院公章)。各申报单位和个人于2016年1月8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素质拓展中心406室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赵艳莉处(联系电话:0591-2286652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djy406@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四、表彰奖励
先进单位将授予奖牌,先进个人将颁发荣誉证书,奖励将通过学院绩效发放。
附件:
1.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
2.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支撑材料清单
3.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申报表汇总
附件下载
福州大学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