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对本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进行年度评审,决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2016年年审工作已开始。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按学习计划应在华学习一学年以上或者原定学习期限结束后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奖学金生。具体名单如下: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学生类别 | 经费办法 | 专业 | 所在学院 |
HUYNH, THI HONG HOA | 女 | 越南 | 2014硕研 | 全额奖学金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外语学院 |
MON NZONGO, DANIEL LEGRAND | 男 | 喀麦隆 | 2014博研 | 全额奖学金 |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 电气学院 |
MAJEED, SALMAN | 男 | 巴基斯坦 | 2015博研 | 全额奖学金 | 旅游管理 | 经管学院 |
HAYAT, ASIF | 男 | 巴基斯坦 | 2015博研 | 全额奖学金 | 物理化学 | 化学学院 |
MATI UR RAHMAN, - | 男 | 巴基斯坦 | 2015博研 | 全额奖学金 | 无机化学 | 化学学院 |
二、年审内容
1、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3、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五、年审流程
1、学生自行至学院教学办打印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2、学生至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领取《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本人亲自填写。填写完毕,学生将《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成绩单、《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考核表(学院用)》一并送至导师及学院相关部门填写意见。
3、学院应将学生综合考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学院将《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成绩单、《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考核表(学院用)》原件提交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学院留存复印件。
4、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组织评审,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六、年审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相关学院在2016年4月14日前将学生年审资料送至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校友楼203),联系人:赵新,联系电话:22865239
附件:《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考核表(学院用)》
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