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16]4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
根据《福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福大研〔2015〕71号)、《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福大研〔2015〕7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读且已缴学费的2014级、2015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为提高研究生受助面,助研、助管、助教三助不可同时获得资助,因此已获得2017年福州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助研,同时获得助研也不可同时申请助管、助教。
二、参评基本条件及要求
参评基本条件详见《福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附件一)、《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附件二)。其中,要求导师项目内有足够的劳务部分用于支付相应比例的奖学金,并同意从该项目中支出。
三、名额分配
以各学院专业的学生人数为基础,向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研究生培养管理规范,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多,学科水平高的单位、艰苦专业倾斜支持的原则,确定各学院推荐候选人数量如下:
(一)学术型研究生助研奖拟分配人数
院系名称 | 参考学制(年) | 拟分配人数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2.5 | 115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3 | 130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2.5 | 106其中数学类人数为39 |
石油化工学院 | 3 | 100 |
土木工程学院 | 2.5 | 170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2.5 | 66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 | 236其中管理类人数为178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97 |
外国语学院 | 2.5 | 19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3 | 123其中物理类人数为10 |
化学学院 | 3 | 373 |
建筑学院 | 3 | 40 |
紫金矿业学院 | 2.5 | 1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5 | 95 |
法学院 | 3 | 5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5 | 20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5 | 14 |
离散数学与理论计算机科学研究中心 | 3 | 14 |
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 3 | 35 |
生物和医药技术研究院 | 3 | 21 |
图书馆 | 2.5 | 11 |
合计 | 1852 |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助研奖拟分配人数
院系名称 | 参考学制(年) | 拟分配人数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2.5 | 57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3 | 49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2.5 | 56 |
石油化工学院 | 3 | 31 |
土木工程学院 | 2.5 | 92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2.5 | 27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5 | 90其中管理类人数为43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28 |
外国语学院 | 2.5 | 27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3 | 63 |
化学学院 | 3 | 10 |
紫金矿业学院 | 2.5 | 7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5 | 25 |
法学院 | 3 | 50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2.5 | 23 |
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 3 | 18 |
合计 | 654 |
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追加全日制专业硕士助研奖名额,所追加名额助研奖金按照文件规定支付比例由学院和导师共同承担,其中学院部分从划拨给各学院全日制专硕统筹经费中支付。
(三)其他说明
助研奖按照学制进行发放。对于获得助研奖的2014级研究生,2.5年学制的发放到2017年3月,3年学制的发放到2017年6月。
所分配名额不含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厦门工艺美术学院须参照《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福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上述文件精神制定本学院评定细则,组织自筹资金、自行评选。
四、申报流程
(一)确定每位导师助研奖人数
根据学院分配名额,由符合条件导师提出推荐名额申请,学院内组织召开评审专家小组会议确定每位导师助研奖人数。其中,学术型每个导师获得助研奖的硕士生数一般不超过符合申报条件学生数量的三分之二;专业学位每个导师获得助研奖的硕士生数一般不超过符合申请要求研究生数的50%。
(二)导师确定推荐人选
根据每位导师分配助研奖名额及学生科研情况,导师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上网提交申请。
(三)网上申请与审核
1. 研究生在线填写《福州大学2017年度学术型硕士生助研奖学金申请表》/《福州大学2017年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助研奖学金申请表》
填写步骤:研究生本人登陆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助评选→学术型硕士生助研奖/专业学位硕士生助研奖→点击“申请”→填写个人情况和导师项目信息等→点击“提交审核”。
2.导师审核
导师须确认学生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劳务经费余额可根据学院要求,从计财处网站上查询截屏,或者在科技开发部刷卡查询截屏。如有不实将取消导师和学生近三年申请资格,且出现一个不实情况将减少学院下年度的一个指标。
3.学院经办人员操作
学院经办人员根据学院实际,系统内打印评审名单用于院内评审,以“批量修改”的方式填写评审结果和推荐顺序,并审核通过。
(四)名单公示
系统导出学院公示信息在2016年11月1日前在学院内网站向师生公示,公示期5天。
(五)报送要求
经导师签字确认的学生申请一式一份;公示无异议后打印上报汇总名单,领导批准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五、考核要求
(一)评选标准
助研奖以鼓励学业科研突出学生为目标,导师可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考核,决定学生获得助研奖学金资助的时限。
(二)其他情况
获奖者因退学、提前毕业未缴纳学费等原因终止助研奖的,学生或导师须提前一个月向校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未经申请终止者,剩余尾款不予返还。
六、奖学金发放
(一)导师支出部分
助研奖学金导师支出部分按照规定比例自2016年11月起从导师相关项目中划拨到统一账户。导师可登录计财处网站查看用于支付的卡号劳务经费情况,用于支付的账号若有变更需要提交更改支付经费卡号的申请,且只能变更一次,再次变更则取消该生助研资格。
(二)发放时间
自2017年1月开始,每月500元,七、八月份不发放,共发放十个月。其中2014级按照学制发放,延期或者毕业不予发放。
七、公示反馈
申报、公示过程中有任何疑义,可向研究生学籍与培养办公室(电话22865509 王老师)反馈。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的助研资格。
附件(可直接点击阅读或下载):
一.福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福大研〔2015〕71号)
二.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福大研〔2015〕70号)
研 究 生 院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