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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1-05 浏览次数:

福大学〔2017〕2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总结我校2015~2016学年就业创业工作,调动全员参与就业创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就业创业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评选

各学院提交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总结2015~2016学年度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5000字以内)

1.贯彻落实《福州大学关于实施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的通知》(福大委〔2014〕34号)、《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大委〔2016〕5号)文件情况,制定了哪些配套政策措施。

2.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情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织领导及制定并落实学校创新创业相关要求及部署情况。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专门课程、专门教材、专任教师配备,创新创业导师库建设情况。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报名及获奖情况。创新创业实验室(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情况。承办学校2016年创新创业活动情况。

3.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情况。建立完善的组织领导机制、就业与人才培养的联动机制的情况。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援助服务情况,包括组织各类校园招聘活动、特色招聘会,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援助“双困”毕业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就业,衔接离校未就业学生等服务情况。开展基层就业创业和大学生征兵工作情况。学院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培养情况。

4.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面临的形势、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意见建议。

在学院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结合福州大学创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材料和学院日常就业创业工作情况,评选出前6个单位为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授予“福州大学2015~2016学年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6届本科生升学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的,将不列入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二、先进个人评选

(一)评选对象

1.2015~2016学年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或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的一线人员,热心就业工作并积极帮助毕业生就业的专业教师和政工干部。

2.2015~2016学年全校从事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一线人员,热心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并积极帮助学生创新创业专业教师和政工干部。

(二)评选条件

1.熟悉国家、省及学校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

2.坚持以生为本,积极为学生提供职业发展教育及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3.爱岗敬业,努力钻研业务,善于结合实际把握工作重点,创造性开展工作,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成效突出。

(三)评选名额

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共评选10名。

(四)评选程序

经个人总结、自愿申报、学校审核等程序,评选出先进个人,授予“福州大学2015~2016学年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

三、材料报送

(一)先进单位

申报学生就业创业先进单位需填写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和福州大学2014~2016届毕业生创新创业人数一览表(附件3)。

(二)先进个人

申报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需填写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可另附页详述。

所报送材料包括电子版和A4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需加盖学院公章)。各申报单位和个人于2017年1月5日(周四)下午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素质拓展中心406室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齐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652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yfzu@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四、表彰奖励

先进单位将授予奖牌,先进个人将颁发荣誉证书,奖励将通过学院绩效发放。

附件1.福州大学2015~2016学年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

单位申报表

          2.福州大学2015~2016学年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

个人申报表 

          3.福州大学20142016届毕业生创业人数一览表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