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接上街公安分局通知,根据闽公综(2017)209号文件精神,福州大学旗山校区2017级新生户口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请各学院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需要办理户籍落户学生的户口相关材料送往保卫部值班室(生活区8号架空层),逾期不予受理,有关落户材料要求如下:
一、省内生源(除闽侯县)学生:
1.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学院公章)。
2.省内学生户口迁移花名册(盖学院公章),格式见附件
3.户籍属集体户学生提交户口单页原件,家庭户学生提交本人户口单页及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材料复印在同一张上,盖学院公章)。
二、省外及闽侯县内生源学生:
1.省外及闽侯县生源的学生户口迁移花名册(盖学院公章)(见附件)。花名册中父母亲一栏若父母亲已故的只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并注明已故,父母离异的情况也需写明父母亲的姓名、身份证号。
2.省外生源的学生提交户口迁移证原件时,需确认学生迁移证上内容是否完整,籍贯和出生地必须填写至县、市级。
3.闽侯县生源的户籍属集体户学生提交户口单页原件,家庭户学生提交本人户口单页及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材料复印在同一张上,盖学院公章)。
三、以上材料提交时需进行分类,具体分类如下:省内本科生、省外本科生、省内研究生、省外研究。并以将电子档方式发送到邮箱。309507247@qq.com
联系:江老师 、刘老师22866110、22866091
附件: upload/file/201710201092870.zip
保卫部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