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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福州大学创业研究院2017年课题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7-11-16 浏览次数:

福大学〔2017〕 95 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研究工作的开展,提高在校生创新创业意识,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关于做好福州大学创业研究院2017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专家评审,现将2017年创业研究院课题立项工作公布如下:

一、2017年创业研究院课题立项名单

(一)《双创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机制研究》,课题负责人:刘有升

(二)《创新创业背景下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课题负责人:阮娟

(三)《国际化教育背景下创新型高校工程人才培养实证研究》,课题负责人:许长宾

(四)《基于Logistic-ISM模型的大学生创业意愿影响机理研究》,课题负责人:李坤皇

(五)《“双创”时代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研究》,课题负责人:张志忠

(六)《创业型大学创业学院的定位、运行机制及发展路径研究》,课题负责人:曾祥棋

(七)《资源依赖视角下大学生公益创业实现路径研究》,课题负责人:谭晓兰

(八)《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网络创业实践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课题负责人:段炼

(九)《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体系构建与实施路径研究》,课题负责人:刘志坚

(十) 《供给侧改革视域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模式研究》,课题负责人:赵艳莉

二、有关要求

(一)给予每项课题3000元的专项经费支持。

(二)课题研究成果要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成果被校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采纳。

(三)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代理或变更的,由原申请人在结题前三个月内报学生工作处审批(附更换者的课题申请表等材料)。学生工作处可视情况同意或中止该课题项目。因故需延期的项目,需报学生工作处同意后方可继续执行。

(四)研究成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立项: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五)课题完成时间为一年,各课题组要严格按照时间规定完成课题研究,未能按规定完成的将追回课题经费,同时不得申报新课题。

福 州 大 学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