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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6-19 浏览次数:

福大委〔2014〕18号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教党〔2014〕18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4年6月16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领导班子
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的通知
教党〔201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已经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高等学校普遍重视,认真执行,落实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但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高校工作中、干部作风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还存在抓落实和监督不力现象,个别领导干部“四风”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解决“四风”问题关键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高等学校党委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在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把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四风”突出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突破口,结合学校实际尽快制订解决本校“四风”突出问题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要坚持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头转变作风,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持续不断地扩大作风建设的成果。 2014年,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将加大学校落实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的检查力度,重点督查部属高校领导班子及成员转变作风、执行规定的情况,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本地区高校做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4年5月16日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
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反对“四风”的精神,现就解决高校“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提高学习实效,增强党性修养。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自觉学习的表率。要建立健全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定期组织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专题学习,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务虚会,交流学习体会,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指导工作。 二、改进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改进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实行开门调研,主动深入教学、科研、后勤一线,倾听群众意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切实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问题。每人每年要重点围绕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选定1-2个调研专题开展调查研究,带头撰写专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以及通过调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的情况要在学校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三、转变文风会风,改进方式方法。要改进会风,自觉克服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加强会议管理,每年初要统筹做好会议安排和预算,精简会议时间、次数和规模。能在校内召开的会议,不在校外召开。在校外召开会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安排会议,会议安排和执行情况要在校内公示。要改进文风,凡是能够通过电子系统发送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公文,已明确规定并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能用校外文件直接传达落实的,不再转发或印发。要严格控制各类文件和简报数量,提高公文和简报质量。要改进宣传报道工作,校内新闻媒体要多宣传办学成果、发展成就、优秀师生典型事迹,减少对学校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水平。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完善“三重一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体制机制。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以及专业咨询机构的作用。对重大事项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要严格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坚决反对事先定调、独断专行、临时动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要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一定范围内进行报告,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五、密切联系师生,强化服务意识。要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建立和完善校级领导干部联系师生的制度,每位学校领导要定点联系2∽3个学院,联系5∽6名专家学者。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定期与中层干部和教职工谈心交流,沟通思想。要认真落实校领导听课制度,主管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8学时;其他分管业务工作的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4学时。要简化学校行政部门办事程序,为广大师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六、规范公共资源配置,严格使用标准。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每位领导原则上按照标准配置使用1处办公用房,确因多校区办学和教学科研实际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使用面积要规范要有限制,调离工作岗位不得继续占用办公用房。 公车配置和使用要按照国家规定和所在地有关部门的政策执行,严格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业务专用车辆作为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不得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占用、换用下属单位和利益相关联单位的车辆。 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规定。公务出访要明确任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坚持因事定人原则,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地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符。严禁安排无关人员随访或分行。学校领导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不得使用学校的行政事业经费,禁止以公务、学术交流等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出访团组出访前应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回国后1个月内在校内公开团组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党委书记和校长出访报告应于团组回国后1个月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厉行勤俭节约,建设节约型校园。要从严从俭履行公务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科学设定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范围标准,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公务接待用餐一律在学校食堂或内部招待所安排,不提供香烟、高档酒水,不赠送礼金、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不安排参观周边景点,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日礼品、高档消费。不得借用婚丧嫁娶、生日乔迁等大操大办、收敛钱财。外事活动中需要交换礼品的,要以学生作品为主。加大对食堂浪费的管理力度,定期公布粮食、水、电、纸张等资源的节约量和人均消耗水平。 八、强化纪律约束,不断进行自我完善。要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凡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领导干部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领取薪酬,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超过2个,兼职活动时间每年不超过25天,兼职不得取酬,在社会兼职情况要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领导干部不得在分管部门和院系违规领取津贴补贴,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谋求学术资源、插手招生就业、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不得干预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事聘任。不得为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个人利益。严禁收受有利害关联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任何形式的礼品、财物。 各高校要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教育部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订解决本校“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办法措施,制订中层机关干部、院系领导和附属单位领导的办公用房、用车、出国(境)等实施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执行, 执行情况在校内公开公示,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