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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关于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2-03-03 浏览次数: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联合下发的《关于2012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2〕3号)和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我校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条件
1.选派名额、职务
从我校(含至诚学院、阳光学院)选派6名共青团干部到福州、三明、莆田县级团委挂职任县(区、市)团委副书记。
2.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二、选派工作任务
1.推动团的工作。挂职干部要深入了解挂职基层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向基层团组织介绍典型经验;注重利用本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2.服务基层发展。挂职干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技能优势,为挂职所在地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重点协助实施以科技服务乡镇为主要目标的项目,推动校地建立长期合作,履行高校服务社会功能。
3.认真了解国情。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挂职机会,开展基本国情调研和社会观察,增强对当代各种社会思潮的思辨、甄别能力。
4.提高综合素质。挂职干部要在挂职实践中理论联系实际,提升专业技能,提高组织、协调、沟通以及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密切联系基层和群众,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意志品格,养成良好作风。
三、选派工作规定
1.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 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中央学校部备案。
3.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4.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各设区市团委协调有关县级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5. 根据我校实际,团的工作空缺岗位,优先考虑挂职干部的使用。
6. 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
四、选派推荐办法
1、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与推荐人选经校党委组织部会同校团委考察遴选,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报团省委。
2、报名人选填写《选派人员登记表》(从校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于2月29日下午五点前将登记表报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傅茂松,电话:22866882;校团委联系人:林文麟,电话:22866012。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