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办发〔2010〕15 号、中办发〔2010〕16 号和闽纪发〔2011〕1号的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度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校副处级以上(含校聘副处)干部。
二、申报办法
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填写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可到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交校党委组织部(行政南楼319,电话:22866882,联系人:傅茂松)。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秘书负责将本单位处级干部的《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二)》于2013年1月18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