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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拔紫金矿业学院副院长职位人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2-11-2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紫金矿业学院副院长职位在校内进行公开选拔,根据《福州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做好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 一、选任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选任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我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规定的工作程序、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
二、岗位与任职条件
被推荐对象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另外还需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名称
选任条件
紫金矿业学院
副院长1名
(校聘副处级)
(1)学校在职教师(含学校聘任); (2)全日制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 (3)任副教授两年以上,教授优先考虑; (4)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三、选任工作基本程序 按照我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规定的程序,采取公开报名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职位和接受报名推荐,进行资格审查。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职位,可以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或他人举荐,推荐报名表请从校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福州大学处级职位公开推荐表”。推荐报名表交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同时发至组织部邮箱。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2日(星期四)12:00。 2.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组织干部考察组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 3.组织考察。经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干部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4.酝酿和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经充分酝酿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校党委发文任命。 校党委组织部:旗山校区行政南楼319室 电子邮箱zzb@fzu.edu.cn,联系电话:22866882。
党委组织部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