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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公开选拔校团委副书记(科级)职位人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2-11-02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校团委副书记(科级)职位在校内进行公开选拔,根据《福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做好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 一、选任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选任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我校《福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工作程序、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
二、岗位与任职条件
被推荐对象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校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另外还需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职位
选任条件
校团委副书记(科级)
(1)全日制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 (2)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二年以上(即2010年1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中共党员; (4)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三、选任工作基本程序 按照我校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要求的程序,采取公开报名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职位和接受报名推荐,进行资格审查。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职位,可以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或他人举荐,推荐报名表请从校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福州大学科级职位公开推荐表”。推荐报名表交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同时发至组织部邮箱。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1月9日(星期五)12:00。 2.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组织干部考察组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根据需要亦可采取笔试或面试等结构化考选方式,推荐产生岗位任职初步人选。 3.组织考察。经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干部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4.酝酿和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经充分酝酿后,提交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校党委组织部:旗山校区行政南楼319室 电子邮箱zzb@fzu.edu.cn,联系电话:22866882。 党委组织部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