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抓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完善院分党校功能
1.强化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各学院党委要扩大分党校教育面,使入党积极分子受训率达
100%。凡基层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均应及时送学院分党校培训。入党积极分子未经分党校培训或培训未结业者,均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且除一年级下学期的重点培养对象外不得选送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
2.开展党支部书记培训。学院分党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至少有针对性地举办一次党支部书记岗前培训、毕业班党支部书记专题培训,及时必要的岗位培训等。内容要以解读《党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有关条文,学习校院有关制度规范为重点,强化操作性指导。
二、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前综合考察
各二级党组织要督促基层党支部严格遵守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杜绝未经征求群众意见等综合考察而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现象,并要注意做好与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有关工作衔接。
1.表册发放。每年
6月或
12月上旬,各二级党组织应将下学期拟发展入党名单报校组备案,并领取《福州大学确定发展对象材料》表,及时督促基层党支部做好有关综合考察及考察记录工作。上报名单人数可为下学期实际发展党员计划数的
130%左右,实际发展名单可按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更换调整。
2.综合考察。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确定发展对象前,要认真做好党支部公示、班级群众测评、群众走访(或座谈)等征求群众意见工作,并完成学业成绩考察、与本人谈话,以及必要的函调等工作。凡未经综合考察而被讨论确定的发展对象,一律无效,均必须在完成综合考察后重新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集体讨论确定。
3.有效期。有关确定发展对象前综合考察材料的有效期均为一年。基层党支部上报预审时,对已过有效期的,要重新组织考察,并如实填报《福州大学确定发展对象材料》表。凡涂改表格各栏目时间,以符合有效期要求的,一律不得预审同意发展入党。
三、发展党员电子逻辑审查
为确保入党程序完整执行到位,提高发展党员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发展党员电子逻辑审查制度。
1.党支部自查。二级党组织要督促基层党支部克服党内表册涂改不良现象。教工党支部将入党材料整理齐全并自查后,交由党务秘书负责运用管理软件进行电子逻辑审查并打印《发展党员预审表》。党务秘书要加强入党材料整理的个别指导,并在电子逻辑审查合格后提交二级党组织预审。学生党支部将发展对象材料上报学院党委预审前,须运用“学生党支部管理软件”,如实录入有关入党材料数据,并通过电子逻辑审核,打印《发展党员预审表》,报辅导员复查。
2.辅导员复查。思想政治辅导员要认真复核党支部提交的《发展党员预审表》数据与原始材料是否一致;入党联系人、入党考察人、党支部等鉴定意见是否能结合学生实际、对照党员标准指出存在优缺点,且缺点不足经组织培养有无提高认识和逐步改进;入党联系人、入党考察人的意见是否由本人亲笔填写;上报预审前是否做到每半年有考察一次(一般在学期初)。凡材料涂改严重的,应向上级党组织说明情况并领取新表,责成基层党支部找原当事人重新抄正。
3.党务秘书把关。党务秘书对辅导员提交的发展材料和《发展党员预审表》,原则上在一周内完成审查把关工作,审查合格的及时提交学院党委预审,审查不合格的予以退还。
4.有效期。电子审核通过的《发展党员预审表》在本学期内有效,跨学期提交上级党组织预审的应重新填报。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的有效期为一年,凡超过有效期一年的,不重复送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但在提交学院党委预审前须经闭卷考试合格。在考试前,二级党组织要指定发展对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发展对象培训教材等材料。试卷由校组统一制定,学院党委负责组织考试。经考试合格者,将试卷列为入党材料,并在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级党委审查意见”栏注明:“×××同志的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超过一年有效期,经指定其再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发展对象培训教材等材料,经考试合格。经”在电子逻辑预审时,校党校结业时间按本考试通过时间予以录入。
四、发展党员二级党组织预审
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二级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在预审工作中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
1.落实政治审查工作。二级党组织要严格抓好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民主党派人士申请加入党组织时,二级党组织须按照程序征求校党委统战部的意见,再报校组。
2.把握发展对象的条件。教工党支部书记、思想政治辅导员要向二级党组织逐个汇报教工、学生发展对象情况,汇报内容要结合教工、学生的身份实际、对照党员条件、有根据地介绍其主要优缺点。二级党组织要重点查阅教工的《入党自传》、学生的《入党志愿草稿》,看其对党认识是否正确、有无端正入党动机、并以党员高标准剖析自身存在优缺点;还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重点了解发展对象平时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觉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牺牲奉献精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等方面一贯表现,以及在急难险重等关键时刻表现。在学生预审时,要防止把学习成绩做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坚持学校规定的入党需达到的学业起码条件外,更要着重了解学生在学业上主观努力情况。确因工作需要,对校院学生组织负责人、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除思想政治理论课外,其他的学业补考课程可再放宽一门,具体放宽课程由学院党委自定。
3.把握培养教育情况。要认真审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福州大学确定发展对象材料》表有关栏目内容,材料填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预审同意发展。
4.严格审查入党手续。党务秘书要向组织如实汇报发展对象的电子预审情况,并提出是否符合入党手续的意见。电子逻辑审查未通过,但因情况特殊且理由正当,要预审同意发展的,须报校组审查并经组织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
5.违规处理。凡未通过政治审查、或未经二级党组织预审同意、或未经《发展党员预审表》电子逻辑审查通过而发展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入党志愿书》管理
《入党志愿书》是党员的重要档案材料之一。填写入党志愿书,是《党章》规定的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既是对申请入党者的一次实际教育和严格审查,也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进一步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各基层党组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好《入党志愿书》。
1.校组发放管理。每年初,校组根据学校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向各二级党组织发放经编号登记的《入党志愿书》,并对教工计划发展对象、党总支计划发展对象实行严格的定人发放。
2.二级党组织发放管理。党务秘书必须严格根据二级党组织预审同意,且经书记亲笔签发的《名单》(样式详见附件)发放《入党志愿书》。每学期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书记亲笔签发名单及其《发展党员预审表》各复印一份交校组备案(一般在党内统计工作开始前的
6月或
12月上旬);因故未完成发展党员计划数时,未使用的《入党志愿书》必须退回校组。
3.更换手续。各级基层党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避免各种填写差错。极个别的填写差错之处,由填写人加盖手印确认。出现严重差错的(如入党申请人未亲笔填写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未履行亲笔填写意见责任、大面积涂改、多处涂改等),二级党组织应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并责成有关填写人向党组织做出深刻书面检查,经领导批准同意向校组提出更换申请。校组严格做好更换登记手续,并定期党内通报。
4.违规处理。凡使用复印、伪造、无校组编号《入党志愿书》而发展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凡《入党志愿书》因管理不善而遗失,或未经二级党组织预审且书记签字确认同意而发放的,均要追究二级党组织管理责任、党务秘书直接责任,并予以党内通报。
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发展对象入党以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坚持“三必谈”,作进一步的考察,履行好职责。
1.对党的认识必谈。在谈话中要考察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一要抽查了解其对党的历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学习体会情况;二要抽查了解其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党的知识情况。
2.入党动机必谈。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要做到“三看”。一看其有无为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二看其有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乐于奉献的精神;三看其有无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觉悟和实际行动。
3.主要优缺点必谈。要着重考察其对党是否忠诚老实,能否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党员标准、有根据地剖析自身优缺点,切实开展自我批评。
4.填写意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5.向党委汇报。在审批会上汇报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
七、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促进基层党组织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
1.坚持总量控制,明确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数控制线。研究生年度发展党员数一般控制于在校研究生数的
5%以内。本部本科生年度发展数控制于在校本科生的
6.25%以内,至诚、阳光学院控制于
5.5%以内,继教学院控制于
2%以内。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数控制线要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予以具体调整。
2.要坚持本科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切实按照“一年级重培养、二年级重发展、三年级建支部、四年级再教育”工作节奏制定好本单位本科生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3.坚持毕业班少发展甚至不发展,杜绝临毕业前突击发展。一是在毕业班离校前最后一个学期,二级党组织不得再列发展党员计划,并停止办理审批、预审等发展党员手续,党支部停止办理上报预审、接收入党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等手续。确系条件成熟的,应向接收单位的党组织提出推荐发展入党建议;对违反规定在临毕业前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二是毕业前倒数第二个期发展的本科生党员应是学校(学院)团委、学生会的正部长、班级的班长或团支书等主要干部,或曾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或可按期毕业的边疆少数民族学生,他们主要是由于低年级学业成绩不理想而不合适在低年级发展,并且发展计划数、实际发展数均须控制在毕业生数的
3%以内。
4.坚持均衡发展。各二级党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校组至少每年通报一次各单位党员队伍及发展情况(学生分年级分学期列出)。
5.实行发展总量与发展质量挂钩。学校实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同上年毕业生党员介绍信回执率,党员被校纪或党纪处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有关党员发展工作质量等挂钩。各二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发展党员质量与数量挂钩具体办法。
八、加强党员档案管理
各二级党组织要建立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杜绝党员档案材料遗失现象。
1.教工入党审批同意后,党员材料由二级党组织秘书及时交校人事处归档。
2.新入校党员的党员材料应在一个学期内完成催档、查档等工作。
3.学院党委要为学生党员档案管理提供安全可靠设备,并指定在职教师专人负责。党员档案限校组、二级党组织正副书记、党务秘书可以查阅。除办理党员转正手续、发展党员检查、党籍审查外,不得借用党员档案。借用党员档案须登记借用原因、借用时间、借档人、归还时间等详细信息。
4.凡党员档案遗失的,均要查清责任人:一查二级党组织有无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党员档案管理制度;二查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三查具体管理责任人是否严格执行制度;四要追查责任人责任,予以党内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九、半年发展党员自(抽)查
1.自查报告。各学院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每半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自查报告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细则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2.校组抽查。校组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每年各学院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情况及时反馈并全校通报。
二级党组织预审同意发放《入党志愿书》名单
年
月
日二级党组织预审同意发展
名同志入党。 书记签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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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同意发展入党对象 |
领取人签名 |
学号或人码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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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件由二级党组织存档,复印件交校组备案。有关签名不得使用签字章。空白志愿书由党务秘书保管,须严格按书记亲笔签发名单发放。若填写出现严重差错的,经领导批准同意向校组申请更换。校组严格做好更换登记手续,并定期党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