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支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应将其列为重点督促整改对象,指派帮教责任人进行帮教,给予为期3个月的自我整改,要责其撰写专题思想汇报和填写《党员组织处理情况登记表》加以预先警示,并报学院党委、校组备案。党员自我整改应期满应提交自我整改情况汇报,党支部应及时集体讨论其自我整改效果。自我整改合格的,有关材料一律不放入其党员档案。
4.按照《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对被学校或学院行政处分、近一年内发生2门及以上的学业课程补考、群众满意度测评低于70分,或
学业排名较最好排名降幅达1/3,上一学期德育测评排在专业后40%,策划组织损害学校声誉“网络门”事件,以及党支部确定重点督促整改对象经3个月自我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学生党员,要及时予以必要的组织处置。对正式党员应予以“限期改正”。改正期限,可根据情节轻重,确定为半年或一年。对预备党员可予以“预备期未满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情节较轻的应在预备期满时予以“延长预备期”,以继续考察和教育。凡被学校行政处分的情况,在党内组织处置上均应视为情节严重。
5.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经二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报校组登记备案并回执。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必须报校纪委做出处理决定。
6.“留党察看”的党员在察看期内,被党内纪律处分的党员在被处分后一年内,“限期改正”的党员在改正期限内,应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专题思想汇报,每半年填报一次自我鉴定,期满时递交整改情况总结报告。党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及时讨论表决其整改效果,并按有关规定形成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组织处置有关材料一律存入其党员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