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委群〔2014〕7号
各二级党组织:
现将《福州大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员工作安排》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大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员工作安排
福州大学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代章)
2014年3月18日
附件:
福州大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员工作安排
一、督导员职责
1.受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委托,负责全校各基层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督导工作。
2.对机关职能部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
3.随同校领导对所负责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进行调研。
4.负责检查和了解各基层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掌握主要经验、正反典型,研究分析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向办公室报告并提出建议,同时向基层党委、党总支提出工作建议。
5.总结推广教育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提出加强作风建设的制度规范,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6.完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活动环节主要任务
活动环节 |
主要任务 |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
参加一次所督导单位的动员大会或中心组学习或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活动;落实好身边典型选树、人人提建设性意见工作。 |
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
督促检查督导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参加一场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好对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民主评议。 |
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
督促检查所督导单位的整改方案,并跟踪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至少参加一场学院总结大会。 |
三、督导单位
组别 |
督导员 |
督导单位 |
第一组 |
许亚明 |
机关一党总支、物信学院党委、应继学院党委(含海洋学院(筹))、建筑学院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
丁国民 |
至诚学院党委、经管学院党委、人文学院党委、石化学院党委 |
第二组 |
俞建长 |
机关二党总支、化学学院党委、生工学院党委、紫金学院党委、工艺美院党委 |
许 萍 |
法学院党委、阳光学院党委、土木学院党委、马院党委 |
第三组 |
叶宇煌 |
机械学院党委、材料学院党委、铜盘校区党委、电气学院党委 |
许志红 |
数计学院党委、外语学院党委、环资学院党委、资产经营公司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