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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干部人才参加2014年科技服务团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6-13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派2014年科技服务团的通知》(闽委组通〔2014〕53号)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选派干部参加2014年科技服务团的通知》(闽委教组〔2014〕9号)的部署要求,省里将向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三明生态工贸区、莆田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南平延平新城选派174名干部人才,组成26个科技服务团,开展挂职服务,其中要求从我校选派3名干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综合素质较好,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长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担任副处(相当副处)以上职务,实践经验丰富。 3.成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 4.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5.满足具体岗位的专业、经历等条件要求。
二、选派岗位具体情况
派出人员挂任职务或挂职单位
专业方向
有关要求
选派名额
寿宁县南阳镇科技副镇长
建设规划
具有城乡规划、建筑设计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
古田县交通局科技副局长
交通运输
具有相关专业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
浦城县科技副县长
机械类
熟悉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等机械类专业技术人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担任副处以上职务
1
三、挂任职务及挂职期限
坚持人岗相适,发挥干部人才专业特长的原则做好职务安排。扶贫县科技服务团,团长挂任科技副县长,其他成员在县直综合部门、产业特色明显的乡镇,以及开发区、科技园区等部门挂任科技副职。挂职服务期限2年。
四、挂职干部的管理 科技服务团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市、区)、乡(镇)科技副职的意见》(闽委组〔1996〕综字026号)、《福建省专家服务团选派管理工作若干规定》(闽委组通〔2007〕72号)等规定执行。挂职干部人才的日常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派出单位配合。挂职服务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和提前结束挂职,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 挂职期间,享受与挂任职务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党员干部要转移党组织关系,参加挂职单位的党组织生活。年度考核纳入挂职单位年度考核。
挂职期满,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考察,对挂职期间的表现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挂职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
五、选派办法
1.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综合个人报名、组织考核统筹择优推荐,省委组织部审核选派。
2、报名人选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从校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及现实表现材料,于6月10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将报名材料报党委组织部(旗山校区行政南楼319室,电子版发送组织部邮箱zzb@fzu.edu.cn)。联系电话:22866882。
党委组织部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