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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8-30 浏览次数: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我校开展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整治工作,请全校持有因私证件(包括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的副处级以上干部,于9月1日前将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校组织部(行政南楼319室)保管,逾期未交者将予以通报。 校党委组织部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