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0号)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治理工作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中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报备常态化,证件集中保管规范化。学校党委对专项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部、人事处负直接责任。各单位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二、认真做好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报备及信息库完善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所列登记备案人员范围,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的人员具体到我校为在职副处以上干部(含校聘)、离退休厅级干部、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组织部、人事处要按照上述范围登记造册,将登记备案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职级、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等形成《福建省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反馈表》,并将《查询表》于5月30前报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相关信息,完成备案或变更工作,并查询是否全部登记备案、是否持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入境记录情况。
三、抓紧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工作。因私出国(境)证件(含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按要求实行集中保管,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离退休厅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校组织部集中管理,其他登记备案人员的证件由校人事处统一保管。目前仍有部分登记备案人员未将证件上交保管,请未上交人员于5月30日前将所持证件交由组织部或人事处保管。
四、细致做好有关情况核查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我校登记备案人员名单,逐一核查、反馈我校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和出入境记录。重点核查以下问题:违规办理、违规持有和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的,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等的,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的。6月30日前,校组织部、人事处将根据公安机关的查询结果,对我校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核查,并填写《福建省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汇总统计表》上报省委组织部。对发现的问题,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8月份,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公安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集中抽查。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内容,做好相关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如实报告持证情况、不按要求上交证件的,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