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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5年下半年发展对象工作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9-17 浏览次数:

各分党委:

为了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发挥党员作用,使入党介绍人能够认真担负起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担任多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现根据部分单位《关于确定2015年下半年发展对象的工作情况报告》的具体情况,对进一步做好2015年下半年发展对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本科生2014级(二上)的发展对象,原则上由思想政治辅导员担任第一入党介绍人,纳新大会应安排在10月15日前完成(便于他们在三上转正后能担任起入党介绍人的责任);

2、本科生2013级(三上)的发展对象计划纳新的时间,应安排在分党委审批二上入党的党员转正会议之后,充分发挥他们正式党员的作用,以便做到“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担任多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3、研究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在2014年9月20日之后不能列为本学期的发展对象(若学制为两年,且档案已转入我校的非流动人员的特殊情况可列为发展对象,但须单独报告并提供学制证明)。

校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