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组〔2016〕6号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16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各单位实际和2015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我部制定了学校2016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按照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
2.要把握好发展党员工作节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本科生要按照“一年级打基础,二年级重发展,三年级建支部,四年级再教育”的工作节奏,巩固本科生“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格局。研究生要针对年级、专业特点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高层次人才和青年教师发展党员工作力度。
3.各单位要根据学校下达的指导性计划(见附件)和有关要求,认真研究确定本单位各支部的发展计划,并抓好落实。
附件:福州大学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性计划表
福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6年3月28日
附件:
福州大学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性计划表
代码 | 单位 | 计划数 |
01 | 电气学院 | 92 |
02 | 机械学院 | 75 |
03 | 数计学院 | 119 |
04 | 石化学院 | 47 |
05 | 土木学院 | 106 |
06 | 环资学院 | 44 |
07 | 经管学院 | 227 |
08 | 生工学院 | 44 |
09 | 外语学院 | 41 |
10 | 物信学院 | 124 |
13 | 化学学院 | 77 |
15 | 建筑学院 | 30 |
16 | 紫金学院 | 30 |
17 | 工艺美院 | 126 |
18 | 材料学院 | 35 |
19 | 法学院 | 49 |
21 | 至诚学院 | 473 |
24 | 阳光学院 | 311 |
25 | 海洋学院 | 65 |
2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 |
29 | 人文学院 | 49 |
机关、后勤等管理服务单位 | 11 |
校级学生组织 | 30 |
合计 | 2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