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组织工作
  首页   党务工作   组织工作

关于印发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3-31 浏览次数:

校组〔2016〕6号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16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各单位实际和2015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我部制定了学校2016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按照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

2.要把握好发展党员工作节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本科生要按照“一年级打基础,二年级重发展,三年级建支部,四年级再教育”的工作节奏,巩固本科生“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格局。研究生要针对年级、专业特点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高层次人才和青年教师发展党员工作力度。

3.各单位要根据学校下达的指导性计划(见附件)和有关要求,认真研究确定本单位各支部的发展计划,并抓好落实。

附件:福州大学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性计划表

福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6年3月28日

附件:

福州大学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性计划表

代码

单位

计划数

01

电气学院

92

02

机械学院

75

03

数计学院

119

04

石化学院

47

05

土木学院

106

06

环资学院

44

07

经管学院

227

08

生工学院

44

09

外语学院

41

10

物信学院

124

13

化学学院

77

15

建筑学院

30

16

紫金学院

30

17

工艺美院

126

18

材料学院

35

19

法学院

49

21

至诚学院

473

24

阳光学院

311

25

海洋学院

65

27

马克思主义学院

5

29

人文学院

49

机关、后勤等管理服务单位

11

校级学生组织

30

合计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