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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有关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3-29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

1.《关于抓好3月“党日活动”落实工作的通知》(2016年3月8日要求“分党委将各党支部制作的《党员名册》逐一附上《分党委校核党员名单》,3月25日前统一装订成册(封面样式见附件3),并上报校组(经抽查合格,交校档案室存档)。”

请尚未上报党支部制作的《党员名册》的单位抓紧落实。并注意以下事项:

1)“填报单位”应写填报的党支部名称,并加盖分党委公章;

2)“填表人”、“联系电话”要填写清楚;

3)“填表日期”均应为“2016年3月10日”(为避免各党支部登记时间不同,造成党员重登或漏登)。

2.《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福大委组〔2016〕5号)要求“2016年3月31日前,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4)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5),报分党委核查;分党委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连同附件5,于4月5日前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现根据近来基层咨询情况,将有关事项进一步强调明确如下:

1)“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是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前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经联系查找后重新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党员。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党员流出或出国(境)后与隶属党支部失去联系达6个月以上,现联系查找到的党员;二是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失去联系达6个月以上的“口袋”党员(现已联系查找到,但还未向接收党组织报到者)。

2)“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是指组织关系排查结束后,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党员流出或出国(境)后与隶属党支部失去联系达6个月以上,现仍无法联系查找到的党员;二是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回执又失去联系达6个月以上的,现仍无法联系查找到的党员。

3)《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由隶属党支部填报。若党员原隶属党支部(如毕业班党支部)已撤消,由分党委负责填报。同时“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都要填写《失联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全程记实表》,党组织在联系过程中经办人、证明人要齐全。“填报单位”应写填报的党支部名称,并加盖分党委公章;“填表人”、“联系电话”要填写清楚;“填表时间”填实际填表时间。

4)按要求《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一式五份,逐级上报,最后汇总报至省委组织部。因此,各二级党组织应上报一式三份给校组。

4.请各分党委及时抓好《关于做好核查党员信息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落实。

(依申请公开) 

校党委组织部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