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组织工作
  首页   党务工作   组织工作

关于成立老年人群众团体临时党支部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7-10 浏览次数:

校组〔2016〕 11 号

各二级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加强离退休党建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在老年人群众团体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促进老同志为高水平大学建设发挥正能量,经研究,决定在我校老年人群众团体成立临时党支部。

一、临时党支部的组织架构

1.在老年人群众团体或老年人群众团体执行机构成立临时党支部。支部成员由老年人群众团体或其执行机构中的党员组成。设支部书记1名,支委若干名。

2.临时党支部在校党委组织部、离退休工作部指导下开展工作。支部成员可过双重组织生活,原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变,党费缴交渠道不变。

二、临时党支部的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引导本群众团体中的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在老年人群众团体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

老年人群众团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本团体章程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自主开展活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3.经常听取和反映本群众团体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以各种方式积极主动为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增添正能量。

三、临时党支部的工作要求

临时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例会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党员组织生活会,一次民主生活会。要切实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校党委离退休工作部

                                           201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