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党办校办副主任等8个中层副职职位在校内进行公开推荐。根据《福州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福大委[2016]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推荐职位和任职条件资格等公布如下,请做好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
一、选任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推荐职位
职位 | 职数 | 职位 | 职数 |
党办校办副主任 | 1 | 学院党委副书记 | 1 |
计财处副处长 | 1 |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 副主任(校聘中层副职) | 1 |
科技处副处长 | 1 | 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办公室主任(校聘中层副职) | 1 |
研究生院招生办、学位办主任 (副处级) | 1 | 图书馆副馆长 (校聘中层副职) | 1 |
三、条件资格
推荐人选应符合《福州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基本条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本次推荐人选的主要资格如下:
1.提任中层副职职务的,应当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一般在五十周岁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提任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处级干部职务的,必须有三年以上党龄和一定的党务工作经历。
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其主要任职资格应当符合上述2、3、4、5项的规定,并且应有下列及其以上职务之一的任职经历:
1.担任过党支部书记或分党委委员;
2.担任过系、教研室、实验室、研究机构(学院下一级机构)等正副职负责人之一;
3.担任过学院工会主席或校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无党派人士联谊会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四、选用程序
1.公布职位和接受报名推荐,进行资格审查。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职位,以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每人限报名一个岗位。推荐报名表请从校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福州大学中层干部职位公开推荐表”(网址:http://zzb.fzu.edu.cn/zzb/downcenter/1112.jhtml)。
报名推荐表交校党委组织部(旗山校区行政南楼319室),并发送电子版到组织部邮箱(zzb@fzu.edu.cn),文件名为“岗位名称 姓名”,联系电话:22866882,交表时间截止至2016年7月1日(星期五)上午12:00。
2.采用竞争上岗方式进行选任,比选择优,产生岗位任职初步人选。
3.组织考察。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干部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开展征求意见、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等工作,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4.酝酿和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经充分酝酿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发文任命。
党委组织部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