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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推荐部分学校中层副职职位人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6-24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党办校办副主任等8个中层副职职位在校内进行公开推荐。根据《福州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福大委[2016]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推荐职位和任职条件资格等公布如下,请做好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

一、选任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推荐职位

职位

职数

职位

职数

党办校办副主任

1

学院党委副书记

1

计财处副处长

1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

副主任(校聘中层副职)

1

科技处副处长

1

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办公室主任(校聘中层副职)

1

研究生院招生办、学位办主任

(副处级)

1

图书馆副馆长

(校聘中层副职)

1

三、条件资格

推荐人选应符合《福州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基本条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本次推荐人选的主要资格如下:

1.提任中层副职职务的,应当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一般在五十周岁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提任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处级干部职务的,必须有三年以上党龄和一定的党务工作经历。

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其主要任职资格应当符合上述2、3、4、5项的规定,并且应有下列及其以上职务之一的任职经历:

1.担任过党支部书记或分党委委员;

2.担任过系、教研室、实验室、研究机构(学院下一级机构)等正副职负责人之一;

3.担任过学院工会主席或校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无党派人士联谊会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四、选用程序

1.公布职位和接受报名推荐,进行资格审查。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职位,以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每人限报名一个岗位。推荐报名表请从校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福州大学中层干部职位公开推荐表”(网址:http://zzb.fzu.edu.cn/zzb/downcenter/1112.jhtml)。

报名推荐表交校党委组织部(旗山校区行政南楼319室),并发送电子版到组织部邮箱(zzb@fzu.edu.cn),文件名为“岗位名称  姓名”,联系电话:22866882,交表时间截止至2016年7月1日(星期五)上午12:00。

2.采用竞争上岗方式进行选任,比选择优,产生岗位任职初步人选。

3.组织考察。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干部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开展征求意见、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等工作,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4.酝酿和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经充分酝酿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发文任命。

党委组织部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