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心晨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经2016年5月24日校党委常委会(2016年第9次)研究决定:
王心晨同志校聘任化学学院院长;
许志红同志校聘任电气工程与自动化院院长;
黄辉同志校聘任法学院院长;
蔡晓荣同志校聘任法学院副院长;
卢长宝同志校聘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
张腾同志校聘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以上同志聘期四年,其中试用期一年。
福州大学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