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做好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举办
2016年11月11日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党校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福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张向宁 电话:22866887,13599069263 邮箱:dx@fzu.edu.cn
联系人:林元新 电话:22865580,13328213199
开班式暨第一讲报告会将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帮助参训学员协调好培训期间工作与参训的关系,确保学员能全身心投入到培训中,从而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40问》等有关书籍。
(六)《福州大学纪委关于二级党组织纪检工作的规定》;
(五)《福州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四)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四、主要学习材料
培训主要采取集中辅导、研讨、自学、参观学习与调研形式。集中培训安排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全体学员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积极参与学习、讨论等各项活动。学习结束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上交一篇1500字左右学习心得体会。
三、 培训形式和要求
加强二级党组织纪检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等问题进行研讨,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的要求,通过党的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纪律检查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先进典型事迹的学习,使纪检监察干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提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对改革创新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深化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
二、培训目的
校纪委委员、二级党委纪检委员、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全体工作人员。培训班根据讲座报告的安排情况将适当扩大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
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暨二级党委纪检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