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组〔2016〕14号
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党建工作生命力和创造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8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简称“支部立项”)校级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重点方向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作风要求从严、组织建设从严、制度执行从严的创新实践;
2.围绕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211工程”大学,带动师生立足本职,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争创党建工作先进,争创事业发展先进的创新实践;
3.科研机构、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党支部建设的创新实践,服务高层次人才党支部建设的创新实践,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创新实践;
4.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精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的创新实践;
5.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探索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新载体,搭建基层党组织服务师生的平台,提升党员服务意识,健全服务工作机制的创新实践;
6.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加强组织体系、骨干队伍、活动载体、工作制度、场所阵地建设等,推进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的创新实践;
7.创新党支部活动内容和方式,坚持“三会一课”,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增强党员队伍的活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创新实践;
8.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建好用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网络平台工作的创新实践;
9.党支部共建共创工作、推进考研升学工作的创新实践;
10.其他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的创新实践。
各级基层党组织既可根据上述立项选题重点方向,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立项活动的具体主题;也可围绕推动本单位中心工作,自行确定其它的立项活动主题。立项主题要做到紧扣学校中心工作,党的元素、支部特色鲜明。
二、参加范围
全校党支部。
各分党委要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动广大党员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的讨论,明确立项活动的主题、主要目标、具体开展形式。要通过集思广益,拟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形式、时间、地点、参加对象、经费预算以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各分党委应从本单位所立项目中择优推荐不超过3项(其中至少含教工党支部立项1项)申报校级立项。
三、项目管理
各分党委要加强立项项目的过程指导,对项目的执行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项目完成后,党支部要认真进行总结,提交书面报告。
在“立项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处理好党内活动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有机结合,突出党的事业观念和作用发挥;要克服把党日活动和“立项活动”混同问题,增强“立项活动”的连续性、丰富性、系统性;要避免用团支部立项、寒暑期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和单纯教学科研任务等简单代替“立项活动”的现象,要使基层党组织工作“立项活动”在相关工作中,积极起到引领示范、创新突破、攻坚克难的功能。
在项目管理上,还要注重通过单位网站、易班和微信等形式宣传活动进展,做好工作推广;要注意各项活动的策划案、图片、视频、小结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增强“立项活动”的完整性;要注重活动的总结提炼,积极撰写经验性材料或理论文章,巩固推广活动成果。
分党委要做好组织验收工作,主要对其活动目标、效果进行考评,对完成情况好的要予以表彰。获校立项资助项目,校党委组织部将在分党委验收基础上,开展验收工作,同时开展好“立项活动”优秀成果的评选和表彰工作,并择优挑选项目参加省级“立项活动”优秀成果评选。
四、时间安排
“立项活动”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立项申报。2016年11月15日前,各分党委向校党委组织部申报校级立项项目。申报时,须填写《福州大学基层党组织工作“立项活动”申报表》(一式一份),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fzu.edu.cn,联系人柯江锋,联系电话22866006。
2.立项评审。11中旬,校党委组织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重点资助项目。
3.实施及总结。各基层党组织按计划实施好“立项活动”,并通过单位网站、易班和微信等形式宣传活动进展情况。2018年4月上旬前,及时做好活动总结。
4.优秀成果评选。2018年5月前,各分党委完成本单位的优秀立项活动成果评选工作。在分党委评选的优秀成果基础上,学校于2018年5月组织开展校级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五、资助管理
1.“支部立项”分为两类,一是校级立项项目,二是二级单位立项项目。其中,校级“支部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约15项,一般项目约30项。具体数量依据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数量确定。没有进入校级立项的项目作为二级单位立项项目组织开展。
2.校级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000元,校级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000元。
3.校级立项资助经费将在项目确立后下拨。经费使用办法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福州大学基层党组织工作“立项活动”申报表》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