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组织工作
  首页   党务工作   组织工作

关于做好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9-13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近期,省委组织部陆续下发通知,部署有关工作。根据有关通知和省委组织部2017年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精神,现就做好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结合组织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要求。要依据准则、条例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查摆工作。

一、开展领导干部接受国际和民间奖励情况摸底统计

顷接中组部就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国际和民间奖励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拟研究出台规范性意见。按照通知要求,我校须开展领导干部接受国际和民间奖励情况摸底统计情况。

(一)填报对象:

1.校领导(由党办校办负责)

2.离退休校领导(由离退休工作部(处)负责)

3.处科级干部(含离退休处科级干部)(由各单位负责)

(二)填报时间:9月20日(星期三)之前

(三)填报表格:

填报对象如果有存在获得国际和民间奖励情况的,所在单位汇总填报“****单位干部获得国际和民间奖励情况汇总表”(内有省管干部及处科级干部两个表格),电子版以文件名“****单位干部获得国际和民间奖励情况汇总材料”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fzu.edu.cn。

二、规范党政干部在企业、社会组织兼职自查工作

近期中共中央组织部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组发[2014]11号《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省委组织部做出了专项部署,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填报对象:

1.离退休校领导(由离退休工作部(处)负责)

2.处科级干部(含离退休处科级干部;校聘中层干部和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双肩挑”干部此次自查不须填报)(由各单位负责)

(二)填报时间:9月27日(星期三)之前

(三)填报程序和有关表格:

1.填报对象如果有存在在企业、社团兼职情况的,个人填报《福州大学处科级干部在企业、社会组织兼职申报表》。

今后如果干部新在企业、社会组织兼职,或者新进入规范范围的干部存在兼职情况须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递交申请兼职材料(有关材料要求见《福州大学处科级干部在企业、社会组织兼职申报表》第2页内容)。

2.所在单位填报《****单位干部在企业、社会组织兼职自查情况表》,电子版以文件名“****单位干部在企业、社会组织兼职自查情况表”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fzu.edu.cn

(四)主要规定精神:

根据政策规定,高校所属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应报由校党委审批,兼职数量应当适当控制(党务行政干部只能兼任1个职务,“双肩挑”干部最多可兼任3个职务);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本单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高校现职干部兼职应与工作业务相关,任期届满继续兼职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兼职不超过两届,兼职时间最长不超过十年,退休干部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不得兼任法人,兼职不得取酬或获取其他额外利益。领导干部不牵头成立新的社会组织或兼任境外社团职务。高校所属的院系所和内设机构的“双肩挑”领导人员不担任领导职务后,其兼职可不再按照领导人员管理。干部本人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本人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

三、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

近期,省委教育工委转发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宣发[2017]20号),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党员干部参与网络传播、参加网络活动、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等网络行为情况,开展好党员干部注册网上公开账号的排查梳理,重点对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或以个人身份注册且开展工作性质的网络账号进行登记备案、建档管理,对账号发布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长期闲置、疏于管理的网络账号督促使用者加强管理,对不再使用的网络账号进行关闭注销。

(一)填报对象:

1.党员校领导(由党办校办负责)

2.离退休党员校领导(由离退休工作部(处)负责)

3.党员处科级干部(含离退休党员处科级干部)(由各单位负责)

(二)填报时间:9月27日(星期三)之前

(三)填报程序和有关表格:

填报对象如果有存在以职务身份在网络注册账号的,所在单位汇总填报《****单位干部网络公开账号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fzu.edu.cn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查摆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有关查摆材料请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要求准时上报党委组织部(旗山校区行政南楼322室,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fzu.edu.cn。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干部应认真做好自纠和清理清退工作;对于拒不清理清退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存在相关情况的,由单位填报汇总表,在相关表格第一个空格上填写无此类情况并签字盖章。

联系人:钟钛申  0591-22866003。

附件:有关填报表格材料

党委组织部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