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组织工作
  首页   党务工作   组织工作

关于选派中青年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8-08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干部成长路径和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省直单位与设区市中青年干部双向交流挂职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7〕73号),决定从省直单位选派100名中青年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从设区市选派100名中青年干部到省直单位挂职锻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但缺乏基层党政领导经历的副处长以上的处级干部。

2.正处级干部人选一般应为1970年1月以后出生,副处长级干部人选一般应为1975年1月以后出生。

3.已有相应挂职经历的不再列入本次选派范围。

二、选派数量

我校原则上可推荐1名处级干部到基层挂职。

三、岗位安排和挂职时间

岗位安排坚持统筹兼顾、按需选派,突出实践、突出基层的原则,重点向山区、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地区倾斜,积极为年轻干部成长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选派到基层挂职锻炼的正处级干部一般安排挂任县(市、区)委常委、副县(市、区)长,副处长级干部一般安排挂任副县(市、区)长。

到基层挂职时间一般为2年。挂任期间不占挂职单位职数。

四、挂职干部管理

对挂职干部要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党委(党组)管理为主,干部挂职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所在派出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派出单位一般应保留其现任职务,个别因特殊情况确需免去现任职务的,派出单位应商省委组织部同意,干部挂职返回后安排的岗位职务应不低于挂职前。干部挂职期间如工作需要,符合条件的,可以提拔使用。严格执行挂职工作各项制度,挂职干部一般不得提前结束挂职,不参加派出单位工作,不承担派出单位出国(境)、培训等任务。干部挂职期间,省委组织部将定期跟踪了解挂职干部的表现情况;干部挂职期满,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五、选派办法

1.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综合个人报名、组织考核统筹择优推荐,省委组织部审核选派。

2.报名人选填写《选派人员登记表》(从校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及现实表现材料,于8月11日(星期五)下午5点前将报名材料报党委组织部(旗山校区行政南楼322室,电子版发送组织部邮箱zzb@fzu.edu.cn)。联系电话:22866003,13696875622。

党委组织部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