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委组明电〔2017〕46号),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将党员档案信息库(见附表2)纸质版经书记签字加盖党委章后与党内统计报表同时(12月28日)交到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校组邮箱。
校党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5日
(依申请公开)
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