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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选派第五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7-11-02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委,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加大培养锻炼好干部力度,促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选派第五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我校分配名额为3名,任期3年。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选条件

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敢于担当,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廉洁自律;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选派干部的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二、主要职责任务

    1.加强基层组织。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农村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四议两公开六要群众工作法等制度,建立健全村两委运行工作机制,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2.推动脱贫攻坚。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政策,深入推动政策落实;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脱贫计划,选准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路子,推动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3.服务农民群众。入户走访了解利益诉求,听取意见建议,随时接受咨询求助;做好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工作,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增收致富、就学、就医、就业、养老等问题。

   4.建设美丽乡村。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保护好历史文化村落,整治环境卫生,推进村庄美化绿化,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5.维护和谐稳定。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引导,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弘扬文明新风,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促进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三、有关政策待遇

省、市、县第五批选派的党员干部,主要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以及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村和老区村等,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任期3年。

1.党员干部驻村工作期间,只转党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保留编制、职务和职数,不影响正常职务提升、调资和职称评定,享受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2.进村前,一次性发给1万元驻村安家费,为其办理驻村期间保额30万元以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驻村工作期间,往返路费按《福建省省管异地任职和挂职选派干部交通保障暂行规定》执行,定期安排体检,每人每年安排5000元办公经费,每月发放1500的生活补助。

  3.驻村工作期间,对表现优秀,符合任职条件的驻村党员干部,原则上应及时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驻村工作期间未晋级,符合任职条件的,驻村工作期满返回后,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

  4.驻村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任职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所在乡镇机关干部一同进行,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四、选派工作程序

1.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有意向者请于11月10日(星期五)前填写《驻村党员干部登记表》交党委组织部(旗山校区行政南楼322室,表格从校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提供1寸蓝底免冠标准照片(像素300dpi以上,标明所在单位和姓名)电子版及《驻村党员干部登记表》电子版发送组织部邮箱(zzb@fzu.edu.cn)。

2.经校党委组织部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后确定初步人选,报校党委研究确定,上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3.请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欢迎广大党员干部踊跃报名。咨询电话:钟钛申 22866003。

附件:《驻村党员干部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