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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1-02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闽委组明电[2017]6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学校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机关部门、公共服务单位的处级干部,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至诚学院处级党政干部。

二、申报办法

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可到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学习材料》),按时上交党委组织部。

三、申报时间

各单位党办主任或综合科科长负责将本单位处级干部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旗山校区行政南楼322室,电话:0591-22866003)。

四、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1.《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党办主任或综合科科长到行政南楼322室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送达每位申报对象,提醒认真阅读报告表的“填表须知”并本人亲笔填写,不得使用打印而后签名。

2.2017年新提任的处级干部,要按首次填写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每一项的具体情况信息。

3.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为确保填报对象个人信息的准确、完整,防止出现少报、漏报现象,除首次填写外的其他处级干部,在有无变化栏目打“√”,同时也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每一项的具体情况信息。

4.《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办发[2017]12号)第六条规定: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5.处级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报。每位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请各单位党办主任或综合科科长提醒处级干部(含在外挂职处级干部)务必按要求认真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退回重填。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及《填表注意事项》

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月2日